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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联动执法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0-12-30 13:49:39来源:南昌市城乡建设局 关键词: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扬尘污染防治阅读量:16828

导读:重要时期。在重大节日(除春节外)、重要会议及空气质量指数达到《南昌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规定的污染级别期间每日联合巡查督导;日常期间。每半个月联合巡查督导1次。为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联合执法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南昌市城乡建设局与南昌市生态环境执法局相关部门建立联络会商机制,日常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重要时期及时召开,具体研究联合执法的方式、方法和执法力量派遣等,共同推动联合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巡查督导范围
 
  南昌城区(含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红谷滩区、高新开发区、经开区、临空区)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在建工地。
 
  二、巡查督导内容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落实情况,重点巡查督导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是否达到“六个百分百”等标准。
 
  三、巡查督导时间
 
  1、重要时期。在重大节日(除春节外)、重要会议及空气质量指数达到《南昌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规定的污染级别期间每日联合巡查督导;
 
  2、日常期间。每半个月联合巡查督导1次。
 
  四、巡查督导任务
 
  1、加强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宣传教育,增强建筑工程参建单位对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建筑工地参建单位保护和改善南昌生活环境与生态环保的责任担当。
 
  2、巡查整改。发现建筑工地未落实“六个百分百”、“四个不出门”、“四不开门”等问题,拍照留痕,下发整改单督导整改,并分别发到各自工作群,第二天对工地整改情况再次督导。
 
  3、销号管理。对限期整改的建筑工地,建立工作台账。再次督导时逐条逐项对照检查,督促落实整改问题,直到全面整改到位。
 
  4、依法查处。对规定整改期限内拒不整改或未完成整改要求的建筑工地,将按照南昌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整治的通知》洪建发[2020]193号文件处罚要求依法处理。
 
  五、工作联络机制
 
  为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联合执法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南昌市城乡建设局与南昌市生态环境执法局相关部门建立联络会商机制,日常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重要时期及时召开,具体研究联合执法的方式、方法和执法力量派遣等,共同推动联合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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