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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的公告

2021-01-07 09:12:05来源:生态环境部 关键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土壤修复阅读量:18735

导读:本指南适用于重点监管单位为保证持续有效防止重点场所或者 重点设施设备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造成土壤污染, 而依法自行组织开展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 其他工矿企业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可参照本指南。本指南未作规定事宜,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或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我部制定了《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现予公布。本指南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
 
  生态环境部
 
  2021年1月4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1月5日印发
 
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 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和规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下 简称重点监管单位)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土壤污 染隐患并采取措施消除或者降低隐患,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重点监管单位为保证持续有效防止重点场所或者 重点设施设备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造成土壤污染, 而依法自行组织开展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 其他工矿企业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可参照本指南。本指南未作规定事宜,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或规定。
 
  二、术语和定义
 
  下列定义和术语适用于本指南。
 
  (一)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生 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确定纳入 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单位。
 
  (二)土壤污染隐患 重点监管单位某一特定场所或者设施设备存在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的风险,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
 
  (三)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 重点监管单位为保障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有效实施而建立的 一种管理制度,包括建立相应机构和人员队伍、确定组织实施形式, 制定并实施排查工作计划,制定并实施隐患整改方案,建立隐患排 查档案并按要求保存和上报等。
 
  (四)有毒有害物质
 
  1.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有毒有害水污染 物名录的污染物;
 
  2.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危险废物;
 
  4.国家和地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 险管控标准管控的污染物;
 
  5.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内的物质;
 
  6. 其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应当纳入有毒有害物质管理的物 质。
 
  (五)普通阻隔设施 重点场所、重点设施设备周围设置的,可起到临时阻隔污染物 进入土壤的设施。
 
  (六)防渗阻隔系统 经系统防渗设计和建设,能长期有效阻隔污染物进入土壤的防 渗系统。
 
  三、总体要求
 
  重点监管单位是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的实施主体,应建立隐患排查组织领导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技 术能力情况,自行组织开展排查,或者委托相关技术单位协助完成 排查。 重点监管单位原则上应在本指南发布后一年内,以厂区为单位 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新增重点监管单位应在 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后一年内开展。之后原则上针对生 产经营活动中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设施设备,每 2-3 年开展 一次排查。重点监管单位可结合行业特点和生产实际,优化调整排 查频次和排查范围。对于新、改、扩建项目,应在投产后一年内开 展补充排查。 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结果存在异常的,应 及时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 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检查发现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 散等污染土壤风险的,可要求重点监管单位及时开展土壤污染隐患 排查,重点监管单位应按照本指南要求开展排查。
 
  四、工作程序和要点
 
  一般包括:确定排查范围、开展现场排查、落实隐患整改、档 案建立与应用等。
 
  (一)确定排查范围。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确定重点场 所和重点设施设备,即可能或易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 散的场所和设施设备。
 
  (二)开展现场排查。土壤污染隐患取决于土壤污染预防设施设备(硬件)和管理措施(软件)的组合。针对重点场所和重点设 施设备,排查土壤污染预防设施设备的配备和运行情况,有关预防 土壤污染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分析判断是否能有效防止和及 时发现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并形成隐患排查台账。
 
  (三)落实隐患整改。根据隐患排查台账,制定整改方案,针 对每个隐患提出具体整改措施,以及计划完成时间。整改方案应包 括必要的设施设备提标改造或者管理整改措施。重点监管单位应按 照整改方案进行隐患整改,形成隐患整改台账。
 
  (四)档案建立与应用。隐患排查活动结束后,应建立隐患排 查档案并存档备查。隐患排查成果可用于指导重点监管单位优化土 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点位布设等相关工作。
 
  五、确定排查范围
 
  (一)资料收集
 
  主要收集重点监管单位基本信息、生产信息、环境管理信息等, 并梳理有毒有害物质信息清单。资料收集建议清单见表 1,重点监管单 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有关材料。
 
  (二)人员访谈
 
  必要时,可与各生产车间主要负责人员、环保管理人员以及主 要工程技术人员等访谈,补充了解企业生产、环境管理等相关信息, 包括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固体废物管理、化学品泄漏、环境应急物 资储备等情况。
 
  (三)确定排查重点场所或者重点设施设备清单
 
  可参考表 2,识别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场所或者重点设施设 备,编制土壤污染隐患重点场所、重点设施设备清单。若邻近的多 个重点设施设备防渗漏、流失、扬散的要求相同,可合并为一个重 点场所。
 
  六、开展现场排查
 
  (一)排查技术要求 重点监管单位应当结合生产实际开展排查(排查技术要点参考 附录 A),重点排查:
 
  1.重点场所和重点设施设备是否具有基本的防渗漏、流失、扬散 的土壤污染预防功能(如具有腐蚀控制及防护的钢制储罐;设施能 防止雨水进入,或者能及时有效排出雨水),以及有关预防土壤污染 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2.在发生渗漏、流失、扬散的情况下,是否具有防止污染物进入 土壤的设施,包括普通阻隔设施、防滴漏设施(如原料桶采用托盘 盛放),以及防渗阻隔系统等。
 
  3.是否有能有效、及时发现并处理泄漏、渗漏或者土壤污染的设 施或者措施。如泄漏检测设施、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定期监测、应急 措施和应急物资储备等。普通阻隔设施需要更严格的管理措施,防 渗阻隔系统需要定期检测防渗性能。
 
  (二)编制隐患排查报告 排查完成后,重点监管单位应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并编制土壤 污染隐患排查报告(可参考附录 B)。
 
  七、隐患整改
 
  (一)制定隐患整改方案
 
  重点监管单位应依据隐患排查台账,因地制宜制定隐患整改方 案,采取设施设备提标改造或者完善管理等措施,并明确整改完成 期限,大限度降低土壤污染隐患,如在防止渗漏等污染土壤方面, 可以加强设施设备的防渗漏性能;也可以加强有二次保护效果的阻 隔设施等。在有效、及时发现泄漏、渗漏方面,可以设置泄漏检测 设施;如果无法配备泄漏检测设施,可以定期开展地下水或者土壤 气监测来代替。整改技术要点可参考附录 A。 如果在排查过程中发现土壤已经受到污染,应及时采取措施避 免污染加重和扩散,并依法开展风险管控或修复。
 
  (二)建立隐患整改台账
 
  重点监管单位应按照整改措施及时进行隐患整改,形成隐患整 改台账。
 
  八、档案建立与应用
 
  隐患排查档案是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和管理部门监管的 重要资料,重点监管单位应长期保存。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档案包括 但不限于: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定期检查与日常维护记录单、 隐患排查台账(见附表 1.1)、隐患整改方案、隐患整改台账(见附 表 1.2)等内容。 隐患排查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应按照排污许可相关管理办法要 求,纳入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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