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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阳泉市查处违法排污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3-18 16:38:27来源:阳泉市生态环境局 关键词:生态环境水环境治理工业污水处理阅读量:17487

导读:根据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全省查处违法排污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晋环发〔2021〕9号)要求,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做好秋冬防第二阶段攻坚任务,促进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我局制定了《阳泉市查处违法排污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县(区)分局:
 
  根据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全省查处违法排污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晋环发〔2021〕9号)要求,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做好秋冬防第二阶段攻坚任务,促进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我局制定了《阳泉市查处违法排污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1日
 
  阳泉市查处违法排污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做好秋冬防第二阶段攻坚任务,促进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我局决定从2021年2月22日-3月31日在全市开展查处违法排污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提升监管服务水平,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治理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严的总基调,全面压实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排污企业,特别是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的区域、流域和无证排污、超标排污、在线监控数据异常、主要污染物“不降反升”的企业,集中力量、精准发力,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提升企业自觉守法意识,促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工作任务
 
  (一)突出重点。工业集中区(各类工业园区)和电力、集中供热、焦化、化工、水泥、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检查全覆盖。
 
  (二)分类处置。在专项执法行动中,要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理念,积极指导帮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对整合搬迁的,积极帮助进区入园再发展;对完成整治任务但环保手续不全的,依法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办理手续;对以下存在主观故意、恶意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依法从严查处。
 
  1.依法严厉打击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弄虚作假、擅自停用污染防治设施、旁路偷排等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2.依法查处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要求的行为;
 
  3.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行为;
 
  4.依法查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恶意排放生产废水的违法排污行为;
 
  5.依法查处非法贮存、非法转移、非法倾倒、非法处置固体废弃物的违法排污行为。
 
  (三)驻企监管。春节期间,阳泉南娄水泥有限公司氮氧化物日均排放量环比增量457.19%,要求盂县分局对其实施驻厂监管,直至采暖季结束。
 
  另外,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较大问题的排污单位,要求县(区)分局派人驻厂监管,督促整改落实,直至采暖季结束。
 
  四、工作安排
 
  (一)检查阶段(2021年2月22日-3月15日)
 
  以县(区)为单位开展集中检查,市执法队统一建立工作台账,实施清单式管理。对排查出的各类环境违法问题,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恶意排污行为,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整改阶段(2021年3月22日前)
 
  坚持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对专项执法行动中检查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问题,在依法处理的同时,要一律采取限期整改措施。对整改事项,相关企业应在3月25日前完成整改销号。对短期内确实无法完成的,责令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指定专门人员跟踪督办。对重大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确保环境违法问题整改销号。
 
  (三)总结阶段(2021年3月22日-3月31日)
 
  我局将组织对县(区)整改销号问题进行“回头看”,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效,确保整改到位,做好省生态环境厅抽查复核保障工作。
 
  五、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查处违法排污专项执法行动指挥部,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步瑜任总指挥,副局长胡贵卿任副总指挥,局生态环境执法科、大气环境科、水生态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办公室、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县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为成员单位。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和重点环境问题督办。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全面加强对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属地监管和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确保专项执法行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严格督查问责。专项行动期间,指挥部办公室将适时对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督导。我局将采取突查暗查、区域内交叉执法等方式,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对工作开展不力、整治进展缓慢的,将通报批评,约谈县(区)主要负责人。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漏报瞒报、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环境违法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统一工作调度。专项行动期间,实行周调度、月报告制度。2021年3月1日前,各县(区)将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报送指挥部办公室;3月30日前,报送专项执法行动总结报告(电子版同时报送)和至少3起典型案例。
 
  从3月1日开始,每周一10:00前报送上周专项执法行动进展情况和附件1、附件2。
 
  附件:1.工业企业环境违法问题查处整改情况表
 
  2.工业企业环境违法问题查处整改统计表
 
  原标题:关于印发阳泉市查处违法排污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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