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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2021-2023年)已发布

2021-04-16 09:20:14来源: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键词:污水处理水处理设备阅读量:14824

导读: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总体方案(2021-2023年)》要求,推进嘉陵江上游(广元段)生态环境保护,巩固第一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成效,进一步提高全市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水平,结合广元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广元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2021-2023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总体方案(2021-2023年)》要求,推进嘉陵江上游(广元段)生态环境保护,巩固第一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成效,进一步提高全市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十二次、十三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推进长江经济带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要求,加快解决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收集处理能力、监督管理水平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健全环境基础设施,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总体目标
 
  全面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大生活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建设和改造力度,促进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到2023年底,市、县城设施能力基本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求,所有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城市市政雨污管网混错接改造更新及建制镇污水支线管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生活污水收集效能明显提升,力争市城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平均达105毫克每升、县级城市平均达90毫克每升;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和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力争市城区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2%、县级城市达85%;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域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升。
 
  三、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
 
  (一)科学编制生活污水设施建设规划。坚持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编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优化城镇生活污水设施布局,合理确定处理规模。加快推进市政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向城乡结合部、近郊地区延伸辐射,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易监管的污水处理工艺。
 
  (二)着力补齐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短板。目前不具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的城镇要尽快建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应建未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现有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或能力不足、水环境容量较低以及未达到水环境考核目标要求的河流沿线地区要加快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已建成未投运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尽快实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到2023年底,全市建制镇实现污水处理能力全覆盖,新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65万吨/日。
 
  (三)全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深入开展市政排水管网排查检测,健全市政排水管网定期排查检测制度,建立完善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结合城区人口规模、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等相关要求,科学确定排水管网建设规模,加大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城市“空白区”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力度。有序实施城镇排水老旧破损管网改造修复,加强支线管网和出户管的连接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加快实施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毫克每升的城市生活污水厂服务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持续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到2023年底,新增城镇排水管网1014.52公里,改造修复排水管网294.37公里。
 
  (四)加快实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建工程,以嘉陵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和白龙湖库区等为重点,对全市范围内原处理标准较低、未达标运行的城镇污水厂,通过合理改造排污口、增加人工湿地、增设调蓄、生化设施等技术措施进行污水处理技改升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原则上应执行或高于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或同等排放限值的相关标准。到2023年底,全市完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建(含提标改造)3.77万吨/日。
 
  (五)加快提升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能力。按照“集散结合、适当集中”原则,加快实施广元市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项目(二期),重点解决污泥无害化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鼓励各县区将生活污泥统一运输至广元绿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堆肥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逐步降低填埋处置所占比重。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原则上应纳入城市集中无害化处置范围。加大非正规污泥堆放点和污泥处理处置单位的排查和整治力度,坚决查处污泥非法转移、堆放、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到2023年底,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规模150吨/日。
 
  (六)加强生活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坚持“就近处理、就地循环”原则,因地制宜确定再生水用途、规模和布局,加快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鼓励城市杂用、工业生产、景观用水、河道补水等方面优先使用再生水。到2023年底,新增再生水利用设施规模0.03万吨/日。
 
  (七)加快建立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监管体系。严格按照《四川省污水处理设施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导则》要求,加快推进全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网络建设,积极推动省、市(州)、县(市、区)各级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到2023年底,新建污水处理监测站1座,基本具备主要指标的监测能力和流动检测能力;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监管平台6个,实现省、市、县(区)三级监管平台互联互通。
 
  (八)建立健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专业运维。积极推行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网与河湖水体联动的“厂—网—河(湖)”一体专业化运行维护机制,优先实行“厂—网”一体化运行。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按照“以城带镇”的方式,纳入城镇一体化运营管理,提高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废(污)水接入管理制度,严禁处理不达标的废(污)水进入市政管网。加强设施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到2023年,完成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项目7个,基本形成专业运行维护管理全覆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下设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推进工作组),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考核等。推进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实施当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加大要素保障力度,严防“半拉子工程”。要健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结合发展实际,科学谋划,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措施、建立项目实施清单,并于每年12月底前向市政府报告年度工作成效评估和下一年工作计划。对因规划调整、自然灾害、乡镇合并等原因导致建设项目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在确保目标任务不变的前提下,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评估论证后统筹调整,并及时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各级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商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相关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统筹政策支持。积极主动对接长江经济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战略,争取国家、省重点支持。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每年要在各自的专项资金预算中继续给予重点支持。自然资源部门要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列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加以落实。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通设施建设项目绿色通道。
 
  (三)加强资金保障。各县区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统筹用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域交通建设、水环境治理、智慧城市建设、中心镇发展等各类资金,推进生活污水设施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健全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强化运营经费保障。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创新融资方式,推动绿色金融债券、政策性银行专项贷款等支持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给予中长期信贷支持。支持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探索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区要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污染防治等相关法律法规,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加强对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切实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污水偷排、污泥乱倒、设施闲置等问题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积极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提高科学监管水平。持续开展城市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定期巡查、公共监督、进展通报、情况反馈、挂牌督办、考核问责等工作制度,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地方,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广元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汇总表(2021—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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