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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高质量高标准提升治理实施方案》已印发

2021-04-26 13:22:53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键词:生活污水水处理设备阅读量:11783

导读:《厦门市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高质量高标准提升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厦门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高质量高标准提升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高质量高标准提升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高质量高标准提升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求,结合省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污水治理决策部署,全链条系统化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提升治理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高质量高标准全链条系统化治理,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力争用一年的时间,与乡村振兴各项工作相结合,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至2022年上半年,基本实现农村生活污水雨污分流,推动包括尾水回灌和小微水体在内的农村水环境全链条系统化治理,促进水生态高质量高标准提升,达到“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治理效果。
 
  2021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全面开工,各区50%的自然村完成提升治理任务。其中,集美区完成96个自然村治理任务,海沧区完成39个自然村治理任务,同安区完成364个自然村治理任务,翔安区完成171个自然村治理任务。
 
  2022年6月30日前,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任务基本完成。其中,集美区再完成95个自然村治理任务,海沧区再完成38个自然村治理任务,同安区再完成363个自然村治理任务,翔安区再完成170个自然村治理任务。
 
  三、工作要求
 
  以镇街为主体,按照“一村一策”要求,形成若干个工程包,可采用EPC等设计、施工一体化方式,引进有资质、有实力、有经验的专业化企业打包实施。
 
  (一)改造要求
 
  1.收集端。全面排查自然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现状。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由各镇(街)负责,全面开展排查工作,逐一摸清自然村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按照“能分则分、应分尽分、一村一策”的方案,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雨污分流,确保村庄污水接户率达到90%以上。其中,对于未设置化粪池的农户,按相应的规范新建化粪池;具备改造条件的雨污混流立管应一并进行改造;农家乐、民宿、餐饮店等含油废水排入污水管道前应设置隔油设施,洗车店等含砂废水排入污水管道前应设置沉淀池;
 
  管道交汇处、转弯处、管径或坡度改变处、跌水连接处以及直线每隔一定距离处应按照要求设置检查井;管材应使用寿命长、强度高、质量优的产品;污水通过埋地管道收集排放,消除房前屋后污水沟,杜绝村内污水外露及乱排乱倒现象。不具备埋地敷设条件的管道应采取砂土覆盖、混凝土包管等保护措施。村庄雨水排放通道应畅通无阻,雨水可通过管、渠、边沟排放或地表漫流;管道管径应满足农户使用要求,并适当考虑远期使用需求。新建翻建农房须按规定配套建设三格化粪池,并做好雨污分流。
 
  对城中村等确实不具备条件实施雨污分流的村庄,由各区摸排报送市市政园林局认定后,采用清单化管理。列入清单管理的项目可采用末端大截污方式进行设计和提升治理,并增设调蓄池,调蓄池截流倍数应达到2-3倍,且村庄内部不能出现污水横流现象。
 
  2.处理端。分散式处理站规模应满足村庄污水处理需求,出水水质应符合《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2019)、《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等相关标准要求,村庄内部有较多小作坊的站点应在站点前端增设集中式预处理或调节设施,确保处理站稳定运行。各区应运用“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系统”手机APP,在2021年5月中旬前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已建设施统一建档工作。对在用的设施,要根据尾水排放去向,对照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2019),逐一明确设施运维和排放标准,按规定开展设施智慧监管。对停用的设施,要通过完善配套管网、改造设施工艺设备等措施实施提升工程,力争2022年上半年完成整改提升工作。对确实受损严重且无法实施改造的设施,要在2021年9月底前按规定报废。
 
  3.排放端。采用三格化粪池处理的村庄,应规范尾水还田、还林等资源化利用。采用截污纳管处理的村庄,提升泵站应满足污水转输需求,防止出现溢流现象。采用分散式处理的村庄,尾水应优先排入生态湿地净化后,方可用于农田灌溉。各区要组织镇街同步开展水塘、沟渠的水环境、水生态系统化治理,更多地展现田园风光景象。
 
  4.施工及竣工验收。把质量管理贯穿于“工程施工、监理监督、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全过程,实现“建得成、管得好、用得上”和“一次建设、长久使用”。优先采用球墨铸铁管等优质管材,推广使用预制装配式排水检查井或现浇井,提升管井质量。提升治理项目竣工验收材料应包含竣工图纸、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竣工后应办理项目决算手续。工程资料文件齐全后归档,有条件拍摄污水管道影像(QV或CCTV影像)的应一并提交归档。
 
  5.长效机制。借鉴城市污水治理的经验做法,推行排水管理进村庄,各区委托专业排水管理公司,负责辖区村庄排水管网、沟渠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改造后不再出现新的混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市对区考核办法,以及区对企业考核办法,将治水成效与机关绩效、企业管理费用挂钩,形成“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的考核制度,力促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快速提升。
 
  6.智慧监管。坚持改造为主、建管并重,在2021年底前,建立稳定的以各区政府为责任主体、专业排水管理公司为运维管理主体、村级组织参与监督的运维管理体系。同时,根据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和所在区域环境敏感程度,采用在线监测和手工监测相结合,水质检测和工况监控相结合,对污水处理设施分类监测、监控,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出水达标排放。
 
  (二)部门职责分工
 
  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合力。市政园林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指导督促各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明确治理标准及要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尾水监测检测,推动各区开展村庄内部违规排污小工业的清退治理,加强环境执法。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尾水回灌工作,做好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河长办负责农村小微水体整治。卫健部门负责加强农村户厕改造技术指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纳入市污水处理设施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指挥部统筹协调,市污水处理设施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方案实施。各区参照市级做法,将有关工作纳入区污水处理设施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指挥部协调调度。各镇(街)党委负责人要坚决扛起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抓紧抓实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
 
  (二)定期协调调度。市、区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进行协调调度,各区政府每周进行协调推动,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需市直相关部门协助解决的事项,由各区报送市污水处理设施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协调解决,指挥部办公室原则上每周协调调度一次;需指挥部研究解决的事项,由指挥部办公室汇总报指挥部,指挥部原则上每月协调调度一次。
 
  (三)加强技术指导。由市市政园林局组织编制《厦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技术指南》、《厦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操作手册》指导各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安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家定期或不定期现场帮扶指导。鼓励各区委托专业第三方进行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指导。各区的提升治理设计方案应报市污水指挥部办公室评审。
 
  (四)落实资金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由区发改部门立项、区财政部门审核决算。市、区两级财政按照4:6的比例共同承担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建设资金。项目开工后市级先拨付市级补助资金的50%,剩余补助资金待项目竣工决算后拨付,具体由市市政园林局、市财政局共同制定资金拨付办法。2022年7月1日后竣工验收的项目以及2022年12月31日后竣工决算的项目不予拨付剩余的市级补助资金。
 
  (五)加强督查考核。将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对区绩效考核指标内容,市污水处理设施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制定项目考核办法,对各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进行考核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项目,督促整改到位。
 
  (六)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宣传,充分发挥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发挥镇(街)、村基层组织作用,采用进村入户、新媒体等多种宣传模式,发动更多群众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督、为农村污水治理建言献策,营造有利于推进污水治理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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