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有关规定,规范污染场地风险管控的实施标准,明确实施风险管控的污染场地长期管理要求,促进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污染场地风险管控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污染场地风险管控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污染场地风险管控的工作程序、内容和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污染场地风险管控的技术方案制定、工程设计及施工、工程环境监测、效果评估和后期环境监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6600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HJ 25.1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HJ 25.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
HJ 25.6 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
HJ 68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
HJ 905 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DB 32/T 3943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HJ 68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污染场地 contaminant site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调查报告中确定的污染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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