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黑龙江关于公开征求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的有关工作意见

资讯中心


黑龙江关于公开征求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的有关工作意见

2021-06-23 10:21:58来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项目阅读量:11504

导读:黑龙江生态环境厅起草了《关于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公开征求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的有关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降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成本,提高环评审批效率,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有关规定,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我厅起草了《关于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可登录我厅网站查阅)。
 
  黑龙江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厅(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6日。
 
  联系人: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于治淼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
 
  附件:《关于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6月22日
 
  关于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各市(地)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降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项目环评)文件编制成本,提高环评审批效率,规范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工作,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有关规定,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联动的条件
 
  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
 
  (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被园区管理机构和规划审批机关采纳并落实到位。
 
  (三)产业园区未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列入区域限批范围。
 
  (四)产业园区规划在有效期内且未发生重大调整,规划环评通过审查不超过5年或超过5年但已开展跟踪评价。
 
  (五)建设项目符合园区规划功能定位、布局和规划环评环境准入要求。
 
  二、实施联动的内容
 
  (一)项目环评不再分析规划环评已经论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环保政策。
 
  (二)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内容可参考规划环评结论。
 
  (三)项目环评的环境功能区判定内容可以直接引用规划环评结论,不需提供标准确认函。
 
  (四)项目环评中的环境现状监测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果可引用规划环评中的有效数据和相关内容。
 
  (五)依托的园区基础设施已经稳定达标运行的,项目环评中不需开展依托可行性分析。
 
  (六)减免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的第一次公示,相关应当公开的内容纳入环境影响报告征求意见稿形成后的公示内容中一并公开。
 
  (七)有关征求公众意见期限和公开期限由规定的10个工作日减为5个工作日;减免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告。
 
  (八)实行告知承诺制管理。对于符合《关于在全省试行环评承诺制的通知》(黑环发〔2019〕104号)有关要求的园区,可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各地应积极推动产业园区开展规划环评和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工作,认真落实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切实发挥规划环评优化规划目标定位、功能分区、产业布局、开发规模和结构的作用,更好统筹区域空间布局与生态安全格局,统筹发展目标与资源环境承载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各地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信息公开、公众监督,完善监管体系。对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并向规划审批机关和规划编制、实施部门提出采取改进措施或者修订规划的建议。
 
  (三)实施五年以上的产业园区规划,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开展跟踪评价后再满五年的产业园区,若规划仍在实施且未发生重大变化,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第二轮跟踪评价,但不作为与项目审批联动的要求;若规划发生重大变化或规划期已满,应重新进行规划,并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6月16日
我要评论
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站注明“来源:环保在线”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环保在线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环保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环保在线)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平台或个人从本站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环保在线”,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鉴于本站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站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71-87759680;邮箱:hbzhan@vip.qq.com。

    不想错过行业资讯?

    订阅 环保在线APP

    一键筛选来订阅

    信息更丰富

    推荐产品/PRODUCT 更多
    环保商城:

    气浮机曝气机COD测定仪TOC分析仪污水提升器带式压滤机格栅除污机污泥泵潜水搅拌机污泥浓缩机污泥搅拌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高压清洗机油烟净化器板框压滤机无轴螺旋输送机气体分析仪烟尘检测仪油雾净化器超声波清洗机泳池水处理设备

    我要投稿
    •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hbzhan@vip.qq.com
    • 联系电话0571-87759680
    环保行业“互联网+”服务平台
    环保在线APP

    功能丰富 实时交流

    环保在线小程序

    订阅获取更多服务

    微信公众号

    关注我们

    抖音

    环保在线网

    抖音号:hbzhan

    打开抖音 搜索页扫一扫

    视频号

    环保在线

    公众号:环保在线

    打开微信扫码关注视频号

    快手

    环保在线

    快手ID:2537047074

    打开快手 扫一扫关注
    意见反馈

    我要投稿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