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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布《企事业单位碳中和实施指南》10月1日起实施

2021-07-08 11:34:22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键词:碳中和温室气体阅读量:22676

导读: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22日发布《企事业单位碳中和实施指南》,10月1日起实施。
  企事业单位碳中和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企事业单位碳中和实施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实施流程以及碳中和准备阶段、实施阶段、评价阶段和声明阶段的详细内容和工作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实施碳中和开展的工作。园区实施碳中和开展的工作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企事业单位碳中和 carbon neutrality of enterprises and institutions
 
  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核算边界内在一定时间内生产(通常以年度为单位) 、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温室气体排放量,按照二氧化碳当量计算,在尽可能自身减排的基础上,剩余部分排放量被核算边界外相应数量的碳信用、碳配额或(和)新建林业项目等产生的碳汇量完全抵销。温室气体核算范围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0)、氢氟碳化合物(HFCs)、全氟碳化合物(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
 
  3.2
 
  碳抵销 carbon offset
 
  排放单位用核算边界以外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的减少量以及碳汇,以碳信用、碳配额或(和)新建林业项目等产生碳汇量的形式用来补偿或抵销边界内的的温室气体排放的过程。
 
  3.3
 
  碳汇 carbon  sink
 
  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和机制。
 
  3.4
 
  碳配额 carbon allowance
 
  碳配额指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下,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可用于交易和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量抵扣的指标。1个单位碳配额相当于1吨二氧化碳当量。
 
  [来源: 《北京市碳排放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指南》]
 
  3.5
 
  碳信用 carbon credit
 
  温室气体减排项目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认定程序确认减排量化效果后,由政府部门签发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碳减排指标。1个额度碳信用相当于1吨二氧化碳当量。
 
  注:对于中国自愿减排项目,碳信用指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
 
  4  基本要求和原则
 
  4.1 开展碳中和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优先实施自身温室气体减排策略,再通过碳抵销方式中和其不可避免的最终排放温室气体排放量,实现碳中和。
 
  4.2 核算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应遵循完整性和准确性原则并做到公开透明。
 
  5  企事业单位碳中和实施流程
 
  企事业单位碳中和实施流程见图1。
  6  企事业单位碳中和准备阶段
 
  6.1 碳中和实施计划制定
 
  企事业单位应制定碳中和实施计划,形成文件并发布,碳中和实施计划的内容应包含以下四项:
 
  a)碳中和承诺的陈述;
 
  b)实现碳中和的时间表;
 
  c)计划降低温室气体排放使用的减排策略,包括具体内容与选用理由,减排基准及逐年减排目标;
 
  d)计划实现碳中和并保持碳中和的温室气体抵销策略,包括具体内容与选用理由。
 
  6.2 内部碳管理机制
 
  企事业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标准以及自身规模、能力、需求等状况,在单位内部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a)企事业单位内部成立温室气体管理机构(部门或小组);
 
  b)聘请或指定温室气体管理机构运营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碳管理工作;
 
  c)建立本单位能源使用、消耗及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
 
  d)配合相关机构温室气体核查工作的开展;
 
  e)制定碳中和实施计划,并监督其实施、保持及改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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