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南昌闭会。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省志愿服务条例》《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江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等11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南昌市荣誉市民条例〉的决定》《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九江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决定》;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宜春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饶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吉安市殡葬管理条例〉的决定》《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抚州市门前三包管理规定〉的决定》《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江西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方案的决议》《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0年省级决算的决议》《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以及人事事项。
会议明确表示,《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立法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遵循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上位法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省人大常委会“以良法行善治”的工作要求,围绕统筹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进程开展立法工作,以法规形式促进全省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全过程全链条分类管理系统。
《条例》共十章六十九条,对规划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社会参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江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迈入了法治新时代。
原标题:全票通过!《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明年3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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