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9日
附件: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日前,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十四五”时期,宁波市乘势而上开启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新征程,须在发展动能转换、城市能级提升、制度优势再造上实现大突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也将面临重大机遇和挑战。
规划目标要求,到 2025 年,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力争走在全国制造业发达地区前列,“美丽宁波”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格局更加成型,生态系统状况与服务功能稳定提升。绿色发展竞争力更加强劲,基本实现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削减,温室气体排放增速趋缓。生态环境更加优美,环境风险和生态安全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明显提高。(绿色低碳发展格局总体形成。生态环境质量高位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力保障。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建立。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建立。)
该规划的主要指标有:“十四五”共设置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指标18项,其中约束性指标7项、预期性指标11项,涵盖环境质量、总量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土壤与固废管理、生态保护四大方面。
注:①因 2020 年受新冠疫情影响,2025 年目标设定时结合 2019 年基数统筹考虑; ②“地下水质量Ⅴ类水比例”按 6 个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计算。
规划明确:
要着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1、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
2、推进产业经济绿色发展
推进工业节水改造和水循环梯级利用,2025年单位GDP用水量小于16立方米/万元。
到2025年,淘汰落后产能企业1000家,完成“低散乱污”企业和“两小”企业整治提升全覆盖,每年完成低效工业区块改造提升20个以上。
3、促进能源体系低碳转型
到2025年,创建市级及以上绿色工厂500家、绿色园区10个,重点“两高”行业实现绿色工厂星级创建全覆盖。
2025年,地方煤炭消费总量完成省定控制目标。
到2025年,全市天然气利用总量达到32亿方/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600万千瓦。
到2025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持续下降。
4、打造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2025年底前,国Ⅲ及以下标准的老旧柴油车和国Ⅳ及以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基本完成淘汰。
到2025年,全市公交车清洁能源化比例75%以上,出租车(巡游出租车)基本实现清洁能源化,新能源汽车占机动车增量比例20%以上。
5、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挑战
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深化提升水环境建设
到2025年,所有区县(市)完成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市控断面水功能达标率达100%。
到2025年,总氮、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等重要指标得到有效控制,饮用水水源水质显著提高,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
到2023年,全市生活小区和公共服务单位基本完成“污水零直排区”提升工作,老小区、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中心城区市政主干道基本完成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到2025年,新增污水管网1300公里以上,改造管网300公里以上,全市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基本形成,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85%以上。
到2025年,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全覆盖,整体出水水质达标率95%。
2022年底前,全市重点工业园区全面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现园区和企业雨污水收集系统完备,严格实行雨污分流。
2、精准推进大气环境改善
到2025年,全市域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基本消除中度污染天气。
2025年,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空气质量达标比例80%以上。
到2022年,宁波港区集卡车尾气排放抽检合格率在98%以上,集卡车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
到2025年,集装箱及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岸电全覆盖。
3、统筹强化土壤污染防治
加快土壤污染详查成果应用,2023年底前完成全市受污染耕地溯源排查工作,建立污染源全口径清单。
4、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到2025年,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格局进一步完善,无废建设主要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5、陆海协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该规划涉及到的重点工程项目: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原则,在六大领域安排实施78个重大工程项目,总投资约593.6亿元,其中“十四五”投资约476.3亿元。详见附表2。
原标题: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