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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大气源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2021-08-27 08:59:19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 关键词:大气源头治理大气污染治理阅读量:14141

导读: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大气源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正文如下。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大气源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大气源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湖州市大气源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源头治理工作,着力消除影响空气质量的内部因素,高标准完成“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污染物减排目标,根据《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等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强化减污与降碳协同推进、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挥发性有机物与氮氧化物协同减排,为加快打造“重要窗口”的示范样本,奋勇争当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排头兵,高水平建设现代化滨湖花园城市夯实空气环境质量基础。各区县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计划执行。
 
  二、主要目标
 
  ——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力争到2023年PM2.5、PM10浓度分别控制在23微克/立方米、46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2%以上,各项指标排名力争进入全省前6位;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空气质量排名在高质量考核I类地区中力争进入前10名,吴兴区、南浔区、南太湖新区力争进入前15名;
 
  ——防治能力实现明显提升,全面完成省下达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任务,力争到2023年高标准完成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和社会源等污染治理,基本消除影响空气质量的主要内部因素,逐年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现代化水平和监测监管能力,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全市实现清新空气示范区全覆盖;涉气类环境信访逐年下降,力争到2023年涉气类信访下降30%以上。
 
  三、重点任务
 
  聚焦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和社会源等四大污染源,全域开展七大专项治理攻坚行动,推动大气治理从攻坚治理向全面提升转变,基本消除影响我市的内在影响因素,实现常态长效监管。
 
  (一)污染源排查见底专项行动
 
  1.开展“洗楼”式排查。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重点围绕工业源(涉气企业)、扬尘源(建筑工地、矿山、道路航道、码头等)、社会源(汽修、船舶修造、餐饮、加油站、储油库等),开展“洗楼”式排查,形成问题清单。(牵头单位:市治气办;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包括南太湖新区管委会,下同〕)
 
  2.开展现场核查。根据排查形成的问题清单,由市级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建立环境安全隐患清单库,并逐一整改、销号。对被动发现环境安全隐患和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牵头单位:市治气办;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
 
  3.精准绘制大气污染地图。市治气办根据市级有关部门的涉气污染源信息,完成全市涉气污染地图绘制工作,结合数字化改革要求,将相关数据集成至市“绿水青山—蓝天保卫”驾驶舱大气污染协同处置平台并动态更新,确保数据准确性、实时性,实现数字化、可视化展示,为科学治气提供基础数据。(牵头单位:市治气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
 
  (二)VOCs深度治理专项行动
 
  1.严控VOCs行业准入。严格执行省级VOCs行业准入要求,新增VOCs排放的项目,实行属地辖区内现役源倍量替代。启动全市机械涂装、化工、化纤、木业及漆包线等五大行业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结合工业低效企业提质增效三年攻坚行动,综合运用“破五未”、《湖州市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差别化政策九条意见》等政策,完善激励倒逼机制,加快推动工业企业绿色转型。(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2.全面实施源头替代。落实《关于助力我市高质量绿色发展支持引导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料的十条意见》,2021年6月底前,全市木业、涂装、印染等重点行业1411家涉VOCs企业全部完成低挥发性有机物原料源头替代,做到应替尽替。(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3.加强过程管理控制。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加强废气收集。全面推进化工、化纤等重点行业LARD(管道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4.提升末端治理效率。新增VOCs排放的项目,因生产工艺等原因无法实现100%源头替代的,应按规定配套高效处理设施。2021年底前,完成全市1027家低效废气治理设施企业“一企一策”绩效评估,加快淘汰低温等离子和光氧催化等单一低效处理设施,全面推进高效处理设施改造。(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5.深化园区或企业集群治理。积极推进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综合运用VOCs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措施。2021年6月底前,完成南浔区、安吉县活性炭脱附中心建设,并建立规范运行机制。以“清新园区”建设为载体,开展新一轮市级以上重点开发区(园区)及企业集群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6.加强汽修行业VOCs治理。加大政策引导,鼓励使用低(无)VOCs的水性漆、高固体分涂料和高效吸附装置。推广钣喷共享中心建设,2021年9月底前,实现全市汽修行业废气治理全覆盖。严格依法查处未按标准规范建设污染物治理设施的汽车维修企业,严查露天喷涂行为及不达标汽修企业的喷漆工序。(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7.打造示范样本。出台全市涉VOCs企业星级示范评价标准,2023年底前,全市80%以上涉VOCs企业达到示范标准要求,努力形成VOCs治理的“湖州样本”。(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
 
  (三)企业提标治理专项行动
 
  1.开展水泥、玻璃和钢铁行业深度治理。开展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试点示范。2021年6月底前,完成短流程钢铁超低排放改造评估验收,2021年底前,完成全市剩余7家水泥企业、13家玻璃企业深度脱硝,完成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
 
  2.推进工业废气无组织深度治理。完成全市独立粉磨站、砖瓦、矿粉粉体、搅拌站、磁性材料、耐火材料、磨具磨料、铸造等行业全部219家企业无组织排放废气深度治理,实现原材料密闭储存、密闭运输,生产车间封闭。(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
 
  3.加强生物质锅炉监管。对于保留的供热管网或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集中供热区域外保留的实施清洁排放提升改造。2021年6月底前,完成45台4蒸吨/小时以上生物质锅炉在线监测安装。(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四)扬尘防治攻坚专项行动
 
  1.强化施工扬尘控制。全面实施扬尘治理集中攻坚行动,开展“设施设备、责任落实和管理、检查巡查、处罚处理”四个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拆房工地、道路施工工地等扬尘防治“7个100%”要求。细化量化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措施,制定完善限期整改、停工整改、行政处罚等举措,提升扬尘治理主动性。(牵头单位: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
 
  2.加强道路(公路)扬尘治理。严格落实道路“五定”保洁制度,全面推进清扫保洁标准化、环卫作业机械化、扬尘防控规范化,加强各类道路(公路)清扫保洁与雾炮车、洒水车联合扬尘防控精细化作业。在已有基础上,扩大并划定中心城区及各区县重点保障区域和路段。(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3.加强矿山粉尘治理。开展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试点,推进全市绿色矿山提档升级。所有生产矿山全面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责任,扎实推进矿山复绿专项行动,依法关闭违法违规、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露天矿山及加工机组。(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加强裸土绿化和覆盖。持续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加快绿化造林和城市绿化,重点加强城市未开发区块、待开发区块、建筑垃圾暂存场所和道路两侧裸露土地的绿化覆盖。开展大规模停车场扬尘治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执法局)
 
  5.深化堆场扬尘治理。全面执行工业企业堆场料场扬尘污染控制标准。全面落实港口、码头、露天矿山、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
 
  6.加强渣土砂石运输车管理。实现全市范围渣土砂石运输车辆“三化”管理全覆盖。定期开展上路联合执法,对渣土砂石运输车辆集中停车场地进出口地面不硬化,运输车辆沿途抛洒滴漏、密闭措施不到位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五)移动源深化治理专项行动
 
  1.调整优化车辆结构。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机动车、船舶,完善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除新能源车辆不能满足功能需要外,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环卫车辆及邮政、快递、商贸等城市物流配送相关车辆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辆。旅游景区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辆。除特种车辆外,港口、码头、铁路货场、工矿企业等新增或更换场(厂)内作业车辆应当使用新能源车。推进建成区渣土砂石运输车、混凝土车辆使用新能源,2021年底前,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车辆使用新能源比例力争达到80%以上。2022年起,除特殊需要外,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渣土、混凝土车辆力争全部使用新能源。2023年底前,全市累计建成公共充电站30座、公共充电桩300个,新增新能源汽车15000辆。持续推进老旧车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工作,2021年底前,淘汰国家第三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老旧燃气营运车辆426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与维护制度。督促重型柴油车安装尾气排放在线监控,建立柴油车尾气排放常态化抽查检查制度。(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
 
  2.调整优化非道路移动源结构。依法实施编码登记和使用管理制度,率先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替代试点,2021年底前,试点替代200辆(台)以上。推动以大型企业用户为责任主体的在用机械环保定期检验和维修制度建设。建立工程机械使用中监督抽测、超标后处罚撤场的管理制度。加强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依法加大对使用未报送编码登记信息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禁止区域、时间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处罚力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3.调整优化水运结构。研究制订市区主航道改道规划方案,加快市区主航道改道设计、征迁等工作。探索划定高排放船舶禁限航区。积极引导水运业主淘汰老旧内河航运船舶,率先实施内河船舶试点加装排气污染处理设施。加强港口码头扬尘综合管控,推进港口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堆场、干散货码头物料堆放场所防风抑尘设施建设。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新增和更换的岸吊、场吊、吊车等全部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机械。(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4.优化燃油油品储运销结构。加强油品和车用尿素监管,加大流通领域成品油抽检力度,组织开展船用燃油质量抽查。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和无合法来源证明成品油、流动加油车及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继续开展不合格油品溯源工作。加强油品储运销油气排放控制,在用储油库和加油站开展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建设,2021年9月底前,完成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监控设备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试点推进油船码头油气回收改造工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
 
  (六)城乡面源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1.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出台餐饮业专用烟道加装实施规范,推进餐饮“负面清单”制度。持续加大对餐饮油烟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推进城市建成区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在线监控系统并与大气污染协同处置平台联网。(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2.进一步完善秸秆综合利用体系。进一步优化秸秆利用结构,建立健全露天禁烧工作机制,利用全市高空瞭望视频监控系统,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行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执法局)
 
  3.加强农业源氨排放控制。优化畜禽业区域布局,加强清洁养殖工艺和粪污资源化的利用技术研发、推广及配套设施建设。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农业氨排放,到2023年,化肥和农药使用量保持零增长,全市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3%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4.跨部门协同严格执法监管。加大对《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宣贯和执行力度,积极组织开展执法行动,强化排污许可执法,加大涉VOCs和NOx排放企业(单位)执法力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级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七)大气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1.加快提升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加快构建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完成全市74个乡镇(街道)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增设PM10监测因子工作,在国控、省控站点周边建成颗粒物自动监测网格微站和公交线路移动监测网络。建设全市露天焚烧高空瞭望视频监控系统,完成全市13个重点工业园区空气质量监控设施建设并联网,构建整合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体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实现大气治理数字化转型。依托大气协同管理平台,动态更新大气污染源地图,实时监控我市空气质量变化情况趋势和污染源情况,运用大数据智能分析,形成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应急联动作战体系和迅速响应处置体系,实现大气协同处置数字化转型。(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大数据局)
 
  3.启动大气治理地方标准和立法工作。制订木业、漆包线等涉VOCs重点行业地方标准和整治规范,聚焦环境准入、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和日常监管等地方标准,确保我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探索建设清新工业园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化替代等制度。评估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相关条款执行成效,及时启动修订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考核问效
 
  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工作目标化、目标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要求,精准施策、精细管理。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项考核结果纳入“美丽湖州”、污染防治攻坚战,并作为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拨付重要依据。制定完善问题督办交办、舆论监督、分级约谈问责等制度,对空气质量排名靠后的乡镇(街道)实行分级约谈、责任追究,治气工作履职情况将纳入各区县政府和市级部门的工作述职评议范畴。
 
  (二)定期督查通报,公开晾晒比拼
 
  创设全市乡镇(街道)空气五色图动态亮晒评估、工作进度三色预警机制,实行环境空气质量周报、月报、季报的专报制度。每月对空气质量排名前10名和后10名乡镇(街道)进行通报,同步通报各区县的全省排名情况并公开晾晒。常态化、全方位开展治气指导督查,形成问题交办、书面督办、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分级约谈、严肃问责的工作闭环机制。建立媒体督查曝光跟踪机制,借助舆论监督力量倒逼各责任主体的责任落实。
 
  (三)强化法律支撑,严格执法监管
 
  坚持依法治气、精准治气,推动出台治气相关规章制度、地方标准等,作为环境执法的刚性支撑。加强生态环境部门、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司法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的执法联动,进一步发挥生态警务联勤站的作用。严厉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落地实施环境违法问题同步发现机制。
 
  (四)完善配套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建立完善涉气污染物指标差异化调控、涉气项目差异化审批、空气质量联动激励政策。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高质量发展考核要求,切实加大生态环保投入,保障大气环境监测、执法监管等领域的基础投入。在调整优化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错峰生产等方面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共同推进治气工作。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委),湖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印发
 
  原标题: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大气源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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