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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布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省级事项及履职要求

2021-09-17 08:58:18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 王雯 关键词:环保执法浙江环境阅读量:17914

导读:2021年9月15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省级事项及履职要求》。
  2021年9月15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在厅门户网站上发布《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省级事项及履职要求》,在全国实现省级行政执法责任的对外公开。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前期开展了行政执法事项的全面梳理,共梳理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检查事项299项、行政处罚事项229项、行政强制事项17项,将检查、处罚事项一一匹配关联形成247项监管事项纳入事项库平台实施动态调整管理。此次发布省级执法事项,在平台上筛选形成包含36项行政处罚事项和3项行政强制事项的省级事项清单,逐项明确实施依据和责任处室,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同时根据各事项的执法内容制定了实施的具体条件、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明确了内部监督的各项措施。

  制定并公布行政执法责任是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重要举措。根据部署,浙江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在10月份完成行政执法履职要求的发布工作,形成完备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并出台执法履职评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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