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省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了《陕西省风力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要点(试行)》,以指导各地高效做好风电项目环评审批工作。文件内容如下:
陕西省风力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要点(试行)
第一条 本要点适用于陕西省风力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第二条 项目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
第三条 分析项目选址可行性,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明令禁止建设的区域不得建设,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第四条 分析机型选用的合理性,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风机布点,采取减振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给出噪声达标距离和控制要求。升压站、开关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要求,风电场噪声满足《风电场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DL/T1084)要求。
第五条 分析风电场内风机的光影影响,可选取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间内不少于3小时计算光影影响控制范围,不得影响周边居民区、集镇等环境敏感区的生产、生活。
第六条 分析项目实施可能对鸟类造成的影响,项目禁止建设在鸟类主要迁徙通道和迁徙地。
第七条 明确施工组织工艺和环保措施,严格控制风电场临时占地,明确生态恢复目标,有针对性的提出合理可行的施工期和运行期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第八条 固体废物暂存设施、场所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及其修改单要求。对变压器提出防止漏油等污染防控和风险防范措施。
第九条 涉及升压站、外输线路的风电项目,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HJ24)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条 按规定开展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公众参与内容、格式、程序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
第十一条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规范,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相关管理规定和环评技术标准要求。
此次印发的审批要点适用于我省风力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主要明确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规划和规划环评以及项目评估审查应关注的项目选址、噪声光影等影响、生态恢复、固废处置等重点问题。
对公众参与和环评文件质量提出了相应要求,为我省风电行业项目环评审批提供了审批参考,进一步优化我省能源结构,加快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原标题:省厅动态 | 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我省风力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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