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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

2021-10-15 15:05:40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碳阅读量:29452

导读:2021年10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整理其主要内容如下。
  2021年10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整理其主要内容如下。
 
  “十三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以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为保障,全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稳步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圆满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但是,目前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仍然处于一个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规划》指出,“十四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将完成: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的目标。到2035年,美丽内蒙古基本建成。
 
  为此,《规划》主要指标如下:

 

  “十四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将推进一批重大工程建设。
 
  绿色源头重点防控重大工程
 
  (一)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控制高耗能行业产能规模。提高产业准入标准,新建高耗能项目,在满足本地区能耗双控要求的前提下,工艺技术装备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能源利用效率须达到国家先进标准。加快淘汰化解落后和过剩产能,引导产能过剩行业限制类产能(装备)有序退出,实施产能置换升级改造。对重点高耗能行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力争改造后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二)清洁能源建设工程
 
  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重点地区基本完成散煤治理。实施新能源倍增行动。继续推进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基地建设,促进集中式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快速发展,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太阳能发电和分散式风电,力争到2025年新增新能源装机超过5000万千瓦。
 
  (三)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工程
 
  铁路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完善煤运通道集疏运系统,推进口岸铁路重点项目建设,加快专用线建设,满足主要煤矿、大型厂矿、物流园区等大宗货物及其他货物运输需求,为铁路干线集疏运量,形成干支有效衔接,促进多式联运的现代铁路集疏运体系。
 
  推动柴油机清洁化工程:2021年7月1日,全面实施重型车国6a排放标准;2023年7月1日,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6b排放标准;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大力推进老旧车辆提前淘汰更新,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重点地区加快淘汰国四营运柴油货车。
 
  (四)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工程
 
  实施节能减排、碳达峰碳中和、资源循环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等重大科研专项,推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科学观测站和实验基地等科研平台建设。建设生态环保智库、生态环境大数据、生态环境治理技术应用示范基地、生态环境科技产业园。
 
  应对气候变化重大工程
 
  在钢铁、水泥、有色、石化、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实施二氧化碳减排重大示范工程;在碳排放总量大、占比高的地区实施二氧化碳达峰综合性示范工程,开展近零或零碳排放区重大示范工程;在乌海市、鄂尔多斯市开展1-2个规模化、全链条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实验示范工程。在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重点开展1-2个森林草原碳汇工程试点。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
 
  (一)NOx深度治理工程
 
  推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钢铁行业80%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水泥、焦化等行业深度治理工程。开展燃煤锅炉淘汰与综合整治。
 
  (二)VOCs综合治理工程
 
  实施含VOCs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溶剂型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15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下降20%。推进重点行业综合治理工程,针对石化、化工行业装卸、污水和工艺过程等环节废气,工业涂装行业电泳、喷涂、干燥等废气,包装印刷行业印刷烘干废气,建设适宜高效VOCs治理设施。
 
  水生态环境提升重大工程
 
  (一)重点河湖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工程
 
  呼伦湖重点实施控源截污、生态修复、产业转型、科研监测等举措;岱海重点实施水资源调控、控源截污、生态修复、应急补水和能力提升等举措;乌梁素海重点实施水质监测,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等举措;察汗淖尔重点实施 “水改旱”、农业结构调整、退耕还草、湿地植被保护与恢复、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等措施,实现 整体保护、系统修复。
 
  (二)城镇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工程实施城镇污水管网问题排查、诊断和修复,推进雨污分流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加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强沿街、沿河商户和工业企业排水管理。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基本消除管网覆盖空白区;城市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 BOD)浓度达到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目标。
 
  (三)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程
 
  以流域为重点,选择水生态退化、水资源短缺、水生态环境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的重点城市,实施污水再生利用、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再生水输送管网等工程。
 
  土壤和农村牧区环境保护重大工程
 
  (一)土壤污染治理工程
 
  实施1 .35万亩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和安全利用。对列入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的地块进行土壤污染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对超管控值的地块试点开展土壤修复 (管控)工程。
 
  (二)地下水污染治理工程
 
  以重点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以及国家地下水考核点周边区域为重点开展防渗改造试点项目;开展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试点项目;在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和场地调查的基础上,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风险管控项目试点。
 
  (三)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
 
  完成1200个建制村农村牧区环境整治。以河口镇为试点推动 “美丽乡村”建设。在黄河等重点流域开展农业面源综合治理试点,在畜禽养殖主产区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支持整县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开展农村黑臭水体和生活污水治理示范。
 
  生态保护与监管重点工程
 
  (一)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工程黄河重点生态区开展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库布其、毛乌素等地为重点,建设完善沙区生态防护体系,大力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恢复矿山生态,加强贺兰山生态保护和修复;东北森林带重点实施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保育,加强湿地、河湖生态保护,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北方防沙带重点实施呼伦贝尔、科尔沁、锡林郭勒、阴山北麓等重要地区草原保护修复,统筹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和土地综合整治,对浑善达克等重要沙地和重要风沙源加强水土流失和荒漠化防治,实施水生态修复治理,逐步恢复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等重要河湖生态健康。
 
  (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开展生物多样性基础调查;建设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在黄河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等地区,整合建设10个生物多样性观测站点。对四合木、革苞菊等数量稀少的濒危植物种群开展长期监测。配合建设一批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基因保存库、珍稀濒危和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救护场所、繁育及野放 (化)基地,以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教育基地。
 
  (三)自然生态保护监管工程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台账,开展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和管护能力建设。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基础调查,建设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整合建立生态保护综合监管平台。
 
  环境风险管控重大工程
 
  (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工程强化自治区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能力建设,提升辐射与辐射监测中心执法装备、业务用房、信息化等基础能力。完善自治区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高风险移动γ探伤源监控系统
 
  (二)危废医废收集处理设施补短板工程开展全区12个盟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提标改造,建设全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若干个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103个旗县 (市、区)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12个盟市配备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三)重金属与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工程开展尾矿库和与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生态环境状况排查和风险评估,实施分类分级整治。对“无主”尾矿库和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尾矿库,以及黄河、海河、松花江、辽河等干流岸线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停用超过3年的尾矿库实施闭库。编制尾矿库污染防治方案,编修应急预案,建立风险档案。编制流域综合整治方案,实施整治工程。
 
  (四)“无废城市”建设工程在继续推动包头市开展的基础上,试点推动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等城市开展 “无废城市”建设。实施一批 “无废矿山”“无废企业”“无废园 区”“无废农业”“无废村庄”“无废宾馆”“无废商场”“无废景区”“无废学校”等 “无废细胞”创建工程。试点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
 
  (五)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工程在主要跨境河流、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河流建设完善环境应急防控工程。推动专业化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环境风险源与应急资源数据库及应急指挥决策系 统。
 
  (六)优先控制化学品筛选及环境风险评估工程开展全区化学品基础信息调查更新,建立优先控制化学品生产使用点源清单。提升全区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检测能力。识别全区优先控制化学品潜在环境风险,对重点区域开展1-2种高风险优先控制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研究制定针对1-2种高风险优先控制化学品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并提出全区优先控制化学品环境风险管控建议。
 
  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一)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完善全区统一的执法监管平台,构建执法数据传输交换支撑体系,实现自治区 、盟市、旗县级执法全流程、全要素留痕。对所有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固定污染源开展远程、全时的非现场监管执法,实现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率达到100%。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基本实现执法装备全覆盖。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全区环境执法人员开展 行政执法培训,统一制发执法证。
 
  (二)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
 
  1 .环境质量监测 ———环境空气质量:到2025年,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由44个增至53个 ;区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由88个增至141个;区控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 量监测站点由11个增至33个;超级站由3个增至4个;沙尘天气监测站点由 20个增至32个;新建48个非甲烷总烃监测站点、5个颗粒物组分监测站点、7个光化学污染物监测点;大气环境遥感监测实现12个盟市全覆盖;加强通辽北部及包头市周边区域氟化物监测站点建设。 ———水生态环境质量:到2025年,黄河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站点由20个增至 40个;呼伦湖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站点由11个增至15个;岱海流域水质自动监测 站点由4个增至11个;建设2个重点城市地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超级站。开 展全区水生生物监测能力建设。 ———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污 水集中处理设施、固废处置场地等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开展全区地下水环境质量 状况调查和监测,摸清底数,按照国家制定的监测和评价技术规范科学设置地下 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构建地下水环境监测网。 ———声环境质量:到2025年,建成地市级功能区噪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 130个。 ———辐射环境质量:到2025年,辐射环境监测站点由227个增至248个,电磁 辐射监测站点位由18个增至32个。
 
  2 .生态质量监测 到2025年,生态地面监测站点由11个子站178个样地增至22个子站286个样 地;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开展典型区域生物多样性监测;建设地面遥感接 收站,构建天地一体化的生态质量监测体系。
 
  3 .污染源监测 ———固定源监测:到2022年,旗县环境监测站具备常规污染物的监测能力;到 2025年,具备特征污染物的监测能力。 ———移动源监测:开展机动车尾气监测站点建设。 ———入河排污口监测:建设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监管平台。 4 .预报预警 ———预报预警:到2025年,盟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由7天提升至10天;建成黄 河流域水质预警体系。 ———应急监测:到2025年,加强全区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建成自治区环境 应急监测管理平台。
 
  5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 提升各级监测机构仪器装备配置水平,加强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噪 声、振动、辐射、生态、污染源等实验分析能力,配置相关监测仪器设备。
 
  (三)生态环境信息化及大数据建设工程
 
  整合重点业务领域信息系统,加强部门内部数据采集,清洗治理,校验,更新 ,分析和使用,完善生态环境数据传输交换平台,建设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信息化 平台。提升生态环境云基础能力,提高计算、存储能力和网络安全风险应对能力 ,推进信创工程。强化气候变化信息化支撑能力,升级中俄蒙 “一带一路”生态 环保大数据平台,建设 “三线一单”数据应用平台、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 平台,深化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应用。完善 “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 ”信息化建设,强化网络信息安全。推进生态环境智能物联网等绿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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