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针对长春市辖区内非特定行业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以及含矿物油废物产生源点多面广,布局分散,管理滞后,非法收售、转移和处置的经营乱象,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处置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围绕《通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生态环境局于10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启动了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管理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市、县(区)两级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力争利用2个月的时间完成全域排查整治,通过精心组织、悉心指导、强化督导和严格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有效遏制了违法乱象频发势头。
一是全面摸底排查,建立点源清单。各县(市、区)分局参照市综合执法支队提供的《全市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产生经营单位清单》,对本辖区全面开展排查,全面掌握企业经营现状,检查企业履行环保手续、危废收集贮存处置、危废排放去向等基本情况,确保一次摸清底数、理清问题。日前,各地共排查企业4593家,其中产生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单位1292家,占排查企业28.1%。
二是强化监督指导,依法申报登记。按照边排查边注册的方式,针对发现未开展注册和申报登记的单位和业户,及时提供《吉林省危险废物全过程智能监管平台操作流程》,指导企业依照规范申报产生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贮存、利用、处置及转移等信息,已指导496家企业完成平台注册和申报登记,占排查产废企业的38.4%,督促企业纳入系统接受全过程监管,提高申报覆盖面。
三是严查运营环节,强化规范管理。依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体系》,现场督导产废企业实行危废专门收集、分类贮存,建立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台账;危废贮存库房以及收集容器设置危废标识标志;指导501家废矿物油企业、103家废铅蓄电池企业与具有收集资质机构签订委托处置合同,占排查企业46.6%。
四是严格转移管理,保障运输安全。加强产废单位运输转移危险废物环节的监督检查,指导企业规范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督促436家单位依法运行转移联单管理,占排查企业33.7%;监督危险废物收集经营单位,通过查进货台账、产废台账,坚决逃避转移联单管理,切断擅自非法交易链条,切实降低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带来的环境风险。
五是加大执法力度,严处违法行为。围绕《通告》,注重加强违法案件的线索排查,目前,在排查中发现存在违法问题单位133家,针对问题的性质分别采取整改和处罚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将联合公安部门加强执法衔接和案件移交,严厉打击违法拆解、非法转移或倾倒危险废物等行为,确保以案震慑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氛围。
原标题:长春市开展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管理专项排查整治见诸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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