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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意

2021-11-11 09:16:50来源:生态环境部 关键词:环保标准污染排放阅读量:21816

导读:2021年11月1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内容如下。
  关于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支持开展固定污染源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管理工作,我部组织起草了《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根据《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2日。
 
  联系人: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 潘英姿、张云珂
 
  电话:(010)65646213,65646178
 
  邮箱:mee.permit@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齐硕
 
  电话:(010)84757222
 
  邮箱:qishuo@acee.or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28号院
 
  邮编:100012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3.《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8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华北督察局
 
  生态环境部华东督察局
 
  生态环境部华南督察局
 
  生态环境部西北督察局
 
  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
 
  生态环境部东北督察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生态环境部信息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
 
  中关村工信二维码技术研究院
 
  中国二维码注册认证中心
 
  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中国石油企业协会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中国造纸协会
 
  中国水泥协会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海螺创业控股有限公司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附件2
 
  《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提要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基本原则、数据结构、数据内容和管理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的管理、应用和服务。
 
  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未作规定的排污单位的 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二维 码标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包括:排污单位名称、排污许可证编号、单位住所、行业类别、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有效期限、发证日期等。
 
  3.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a) 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基本信息,包括排放口名称、排放口编号、排放口类型(主要排 放口、一般排放口、特殊排放口等)。
 
  b) 大气污染物排放口许可管理要求,包括污染物排放种类、污染物排放标准名称、许 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速率、许可排放量、监测技术、监测频次等。
 
  c) 特殊时段禁止或者限制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
 
  4.水污染物排放口
 
  a) 水污染物直接排放口信息,包括排放口名称、排放口编号、排放口类型(总排放口、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其他排放口)、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排放时段、受纳水体名称、 受纳水体使用功能、汇入受纳水体位置(地理坐标-经度、地理坐标-纬度)、入河排污口名 称、入河排污口编号、入河排污口审批文号(如有)、污染物排放种类、污染物排放标准名称、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监测技术、监测频次等。
 
  b) 水污染物间接排放口信息,包括排放口编号、排放口类型(总排放口、车间或设施 排放口、其他排放口)、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排放时段、受纳污水处理厂名称、污染物排 放种类、废水委托处理协议/合同规定的排放浓度、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 污染物排放标准名称、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监测技术、监测频次等。
 
  c) 雨水排放口信息,包括排放口编号、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排放时段、受纳水体名 称、受纳水体使用功能、汇入受纳水体位置(地理坐标-经度、地理坐标-纬度)等。(详见附件)
 
  原标题:关于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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