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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环境影响评价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全过程监管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2021-11-17 14:02:40来源: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键词:环境评价环境监管阅读量:19286

导读: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杭州市环境影响评价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全过程监管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环境影响评价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全过程监管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进一步深化我市环评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局制定了《杭州市环境影响评价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全过程监管工作方案》。为充分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杭州市环境影响评价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全过程监管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至11月25日。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通过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H座205室,邮编:310026  ;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请将意见发至hzhbspc@163.com。
 
  来件请注明联系人、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沙剑飞、郭银芳,电话:85085339、85085299,传真:85085325。
 
  附件:《杭州市环境影响评价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全过程监管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16日
 
  附件
 
杭州市环境影响评价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全过程监管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我市环境影响评价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环评单位)市场化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宏观调控作用,构建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积极发挥环评源头预防作用,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助力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加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和“重要窗口”提供城市范例。
 
  二、总体目标
 
  综合运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监管措施,建立健全以质量为核心、以信用为主线、以公开为手段、以监管为保障的环评单位和从业人员监管制度和体系;优化流程、提高效能,加强源头预防、过程监管,推进监管的法制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便民化。
 
  全面推行环评单位和从业人员赋码画像、分色管控;坚持放得开和管得住,加强环评质量全过程监管,强化问题溯源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环评领域弄虚作假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一批、淘汰一批责任心差、能力水平不高的环评单位和从业人员,塑造更加清朗的环评服务市场环境,进一步提升我市环评服务质量。
 
  三、试行期限和范围
 
  试行期限为2年;试行范围为全市市域范围。
 
  四、主要内容
 
  (一)实施分色管控
 
  推行赋码画像。在杭州市域范围内从事环评编制服务的环评单位和从业人员按红、黄、绿三色赋码管理。环评单位和从业人员受到罚款和限制从业行政处罚、列入限期整改名单或失信记分20分及以上的为红码;受到通报批评行政处罚、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失信记分10分及以上20分以下、上年度环评文件编制数量(环评单位以编制人员人均编制数计)超过全国人均年编制数量50%以上的为黄码;其余为绿码。赋码结果实时在杭州生态智卫系统中动态展示。
 
  细化事先服务。为各市场主体提供便捷服务,对2021年以来在我市市域范围内从事环评编制服务的环评单位和从业人员名单予以公示,方便各市场主体自由选择环评单位和从业人员。
 
  (二)严格事中审查
 
  严格受理把关。市、区(县、市)生态环境部门在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时,均应开展环评文件编制规范性审查,并实时登录“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对环评单位和从业人员信息进行核验。如发现存在环评单位和从业人员信息缺失或未通过信用平台提交等情形的,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由列入限期整改名单、“黑名单”的环评单位和从业人员编制的,不予受理。
 
  强化质量检查。受理环评文件后,市、区(县、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对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要求,组织开展编制质量检查。如查实存在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等情形的,不予许可。同时将相关环评文件及问题线索移交同级执法机构调查处理。
 
  (三)加强事后监管
 
  开展技术复核。市生态环境局每季第一个月按分色管控要求,对上季度全市审批的环评文件开展技术复核,其中市级环评文件复核率红码机构为100%、黄码机构不低于50%、绿码机构不低于10%。全市整体复核率不少于全部审批量的30%。
 
  落实分级查处。市生态环境局应当及时将复核中发现的环评质量问题线索移交属地分局调查处理。原则上,省生态环境厅及以上部门移送的环评违法线索,由市执法队牵头调查处理;市生态环境局复核发现的环评违法线索,由各分局负责调查处理。
 
  (四)健全闭环管理
 
  加大查处力度。经执法机构调查发现环评文件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依法分别对建设单位、环评编制机构、环评编制从业人员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限制从业、通报批评等行政处罚,并同步作出失信记分决定,必要时依法撤销环评批复文件。强化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衔接,对发现监测报告(数据)造假、合同造假等涉嫌刑事犯罪的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坚决整治环评技术服务市场乱象。对存在严重问题的环评单位和从业人员,采取失信记分以及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限期整改名单、“黑名单”等方式,全面实施跨区域环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进将环评严重失信信息纳入国家有关信用信息系统。
 
  强化窗口指导。依托杭州生态智卫系统,加快建设完善环评单位和从业人员信息化管理模块,以及问题预警机制及线索移送、执法联动机制等相关模块,将赋码和评级的信息、“双随机”抽查、环境质量技术复核、行政处罚结果、失信记分、重点监督检查名单、限期整改名单、“黑名单”等管理信息予以集成和动态调整,健全预警、预测、预报等功能。全市对发现的问题实施预警管理、拉条挂账、挂图作战、定期调度、对账销号等问题闭环处置管理。
 
  (五)强化宣传引导
 
  完善信息公开。全市每季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等对环评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行政处罚、失信记分、重点监督检查名单、限期整改名单、“黑名单”、典型案例等予以公开曝光,强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警示震慑;对抽查合格率高的机构予以排名公示,树立正面榜样,积极鼓励通过整体上市、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全市每半年进行一次全市环评编制质量情况通报,依据各环评单位管理情况、编制环评文件数量和质量情况等,对环评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综合排名。
 
  推进行业服务。积极探索综合运用法律、市场、经济、行政、舆论等手段,完善环评第三方服务市场监管机制,强化行业自律,规范市场准入,细化运行监督,开展环评单位和从业人员清理整顿,努力培育“实力强的龙头机构做大做强,实力中等的潜力机构兼并重组,实力不济的低端机构坚决淘汰”的良性市场竞争环境。支持行业协会等第三方中介机构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举办论坛、讲座、交流等活动,提供环评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服务,解读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环评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主体责任,引导和帮助环评单位和从业人员提升能力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生态环境局成立环评单位全过程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作组长,环评、法规、执法、宣传信息条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市局环评处负责组织全市开展环评质量抽查、交叉检查和失信记分等工作;法规处负责法制相关业务指导工作;执法队牵头负责相关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宣教信息中心负责完善环评抽查评价、分色管控系统建设以及宣传报道工作。
 
  各分局可参照市局建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并完善工作分工。
 
  (二)建立健全机制
 
  市、区(县、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完善环评编制质量复核抽查、环评违法问题查处、信用评价、公开曝光、闭环管理等机制,加大对环评编制质量的检查。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听取推进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环评单位全过程监管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三)提升队伍能力
 
  加强对各分局业务指导,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提升全市环评审批人员的环评审查、审批能力。市、区(县、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统筹考虑环评工作的专业性和质量要求,合理实施分级管理,强化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技术评估能力水平。进一步加大技术力量和必要的经费投入,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环评质量监管,提升管理水平。
 
  (四)落实责任追究
 
  进一步梳理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环评单位和从业人员直接责任、评估单位和专家技术审查责任、审批和召集审查部门把关责任、建设项目环评属地监管责任等要求。严格环评审查规范,对存在明显过失、负有责任的审批和评估人员依纪依规处理;对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取消其入选专家库的资格,予以通报并抄送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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