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以下简称《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优惠目录》《资源综合利用优惠目录》)。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三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优惠目录》较上一版,调整了优惠项目条件,取消了对项目立项等要求,更加体现可操作性和专业特点;增加了农村污水处理、生态环境监测、有机废气收集净化等项目,扩大了原有烟气治理等项目优惠领域,拓展了生态环境项目优惠范围;将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热泵技术改造等节能减排项目纳入优惠,体现了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导向。《资源综合利用优惠目录》较上一版增加综合利用的资源种类等。
具体调整情况详见下表:

税收优惠政策关乎环保企业“钱袋子”,《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优惠目录》和《资源综合利用优惠目录》有利于进一步减轻环保企业税收压力,引导工业企业开展环保节能节水改造和资源循环利用,有力促进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希望广大环保企业吃透政策用好政策,抓住优惠政策红利,为减污降碳贡献更大产业力量。
(注:上述原优惠目录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16〕131号),政策调整情况为不完全统计,具体以实际发布政策为准,仅供参考。)
原标题:新版所得税优惠目录出台 农污、监测、碳捕集等项目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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