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江苏省发布《省政府关于实施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财政政策的通知》 有返还、有奖励!
资讯中心


江苏省发布《省政府关于实施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财政政策的通知》 有返还、有奖励!

2022-03-11 11:26:10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键词:减污降碳碳排放阅读量:19171

导读:3月1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省政府关于实施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财政政策的通知》,“十四五”期间在全省实施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的财政政策。
   省政府关于实施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财政政策的通知
 
  (苏政发〔2022〕31号)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省人民政府决定,“十四五”期间在全省实施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的财政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政策实施对象为全省各市、县(市)人民政府。
 
  二、挂钩标的和调节因子
 
  2021年度起,将各市、县(市)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7项污染物总量作为考核挂钩标的。将碳排放强度作为调节因子。
 
  省财政将依据挂钩标的和调节因子收取污染物排放统筹资金。纳入标的的污染物种类可结合环境变化和政策执行情况作适当调整。
 
  三、统筹标准
 
  (一)根据年度排放源统计年报中各市、县(市)污染物排放总量,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分别按每吨(总磷按每百公斤)5000元、4250元、3750元确定基础统筹金额。
 
  (二)将各市、县(市)年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与全省平均强度的比值作为基础统筹金额的调节系数。
 
  (三)基础统筹金额与调节系数的乘积即为省财政收取的统筹资金金额。
 
  四、返还、奖励
 
  (一)达标返还机制。
 
  对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PM2.5年均浓度、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优良比例(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五项指标达到目标任务的市、县(市),各按收取该市、县(市)统筹资金总额的10%进行返还。
 
  (二)提升奖励机制。
 
  1.空气环境质量。(1)对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年度目标任务且较上一年度有提升的市、县(市),按收取该市、县(市)统筹资金总额的10%进行奖励。(2)对PM2.5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且达到年度目标任务的市、县(市),按收取该市、县(市)统筹资金总额的5%进行奖励;对PM2.5年均浓度未达到二级标准但达到年度目标任务的市、县(市),PM2.5年均浓度每比上一年度下降1%,按收取该市、县(市)统筹资金总额的1%进行奖励,奖励上限为5%。
 
  2.水环境质量。对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优良比例(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的,或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优良比例(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未达到100%但达到年度目标任务且较上一年度有提升的市、县(市),按收取该市、县(市)统筹资金总额的10%进行奖励。
 
  3.碳减排指标。对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达到年度目标任务且有进一步改善的市、县(市)进行奖励。下降率每比目标任务改善0.1个百分点的按收取该市、县(市)统筹资金总额的1%进行奖励,奖励上限为10%。
 
  五、资金使用
 
  返还和奖励资金由各市、县(市)全部用于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省级净统筹资金原则上用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以及跨流域跨区域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创新等支出,按照跨年度统筹原则安排预算,以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分配下达。
 
  六、组织实施
 
  本政策由省财政厅和省生态环境厅共同组织实施,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提供指标考核结果,省财政厅负责统筹资金的收取、返还及奖励。各市、县(市)要加大减污降碳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全面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按规定统筹使用返还和奖励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政策实施期限为2021年度至2025年度,2023年度以后根据实施情况再适当调整。
 
  《省政府关于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财政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6〕158号)、《省政府关于调整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财政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9〕2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我要评论
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站注明“来源:环保在线”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环保在线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环保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环保在线)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平台或个人从本站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环保在线”,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鉴于本站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站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71-87759680;邮箱:hbzhan@vip.qq.com。

    不想错过行业资讯?

    订阅 环保在线APP

    一键筛选来订阅

    信息更丰富

    推荐产品/PRODUCT 更多
    环保商城:

    气浮机曝气机COD测定仪TOC分析仪污水提升器带式压滤机格栅除污机污泥泵潜水搅拌机污泥浓缩机污泥搅拌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高压清洗机油烟净化器板框压滤机无轴螺旋输送机气体分析仪烟尘检测仪油雾净化器超声波清洗机泳池水处理设备

    我要投稿
    •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hbzhan@vip.qq.com
    • 联系电话0571-87759680
    环保行业“互联网+”服务平台
    环保在线APP

    功能丰富 实时交流

    环保在线小程序

    订阅获取更多服务

    微信公众号

    关注我们

    抖音

    环保在线网

    抖音号:hbzhan

    打开抖音 搜索页扫一扫

    视频号

    环保在线

    公众号:环保在线

    打开微信扫码关注视频号

    快手

    环保在线

    快手ID:2537047074

    打开快手 扫一扫关注
    意见反馈
    我要投稿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