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等重要文件制定,是“十四五”时期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一、出台背景
2018-2020年,福建省深入开展以“一革命四行动”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到2020年底,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各项指标任务均超额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综合评价连续三年位居全国前列并获国务院督查激励,三年行动圆满收官。2021年,福建省以农村建设品质提升为依托,以项目为抓手,实施6类19项重点建设项目,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根本目的,以实施乡村建设项目为抓手,重点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巩固拓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果,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三、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先行,遵循乡村发展规律,尊重乡村特点,树立系统观念,先规划后建设,留住乡愁村韵。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把握乡村发展的差异性,合理确定整治提升目标任务,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确保好事办好、办出成效。力戒形式主义,不搞“一刀切”。坚持城乡统筹,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构建优势互补、互联互通区域基础设施发展格局,逐步使农村具备基本现代生活条件。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农业农村联动、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农业农村有机废弃物尽可能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坚持农民主体,充分尊重村民意愿,激发群众内生动力,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建管并重,突出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和常态化,探索长效建设、运行、管护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四、行动目标
到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提升,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步。农村卫生厕所全面普及,厕所粪污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5%以上,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农村有机垃圾生态处理机制基本建立;新建改造农村公路5000公里;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建立,建成一批美丽宜居村庄。
五、重点任务
《实施方案》共提出八个方面重点任务:
(一)提高农村改厕质量。一是持续推进农村户用厕所改造;二是推进农村公厕提档升级;三是推进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二)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是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二是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三是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四是加强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
(三)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水平。一是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二是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三是促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四)提升农村居住品质。一是完善村庄规划编制;二是规范用地建房审批;三是强化农房风貌管控;四是提升镇区品质。
(五)推进村容村貌美化提升。一是改善村庄公共环境;二是推进乡村绿化美化;三是弘扬优秀农耕文化。
(六)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一是推动农村道路提档升级;二是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七)群众参与活力提升。一是发动群众参与;二是深化村民自治;三是完善参与机制;四是加强宣传教育。
(八)提升长效管护水平。一是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二是持续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三是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
六、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从五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完善配套政策,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三是加大资金投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强化经费保障。四是推进制度规章与标准体系建设,健全有关制度。五是强化考核激励,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促进工作落实。
原标题:《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