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5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低碳试点 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
到2022年底前,完成现有低碳市县、园区试点的总结评估和动态调整,着力打造低碳试点升级版;组织开展首批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试点创建,完成创建方案评估和试点挂牌。
2023年至2024年,组织对试点示范项目开展跟踪评估。2025 年底前,完成首批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项目建设,低碳试点建设取得新进展,低碳、近零碳排放试点示范效应初步显现,宣传总结推广全省低碳、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经验,形成全社会各行业各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模式示范样板。
文件明确试点任务为:
(一)深化低碳市(县)试点建设
组织原有国家低碳城市晋城、省级低碳城市太原、朔州和13个低碳县(区)试点开展试点建设自评估工作;制定“十四五”深化低碳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积极探索在低碳产业培育、传统产业低碳改造、能源生产和消费模式低碳转型、基础设施改造升级、零碳负碳技术应用、气候投融资发展、低碳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取得新进展、新突破;合理确定重大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的碳排放增量空间等。
(二)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
通过能源、建筑、交通、废弃物处理、生态等多领域技术措施的集成应用和管理机制的创新实践;开展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及产品的创新研发和集成应用;现阶段先推进五类试点建设,包括近零碳排放园区(县区)试点、近零碳排放社区试点、近零碳排放公共机构试点、近零碳排放建筑试点、近零碳排放企业试点等。
(三)碳普惠机制试点
1.探索制定碳普惠机制
制定碳普惠制减碳行为量化核证体系,将公众低碳行为开发为减碳量,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动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参与公益性碳交易等。
2.建立碳普惠推广平台
开发建立涵盖交通、购物、餐饮、节能、旅游等居民生活各领域低碳行为的数据收集和碳普惠推广平台;为公众的低碳行为提供消费优惠、兑换产品或服务等,使公众低碳行为得到有效激励。
(四)碳足迹认证试点
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绿色低碳认证商品,弘扬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等。
与此同时,2022年,山西省将在全省开展上述各类试点示范征集工作,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等因素,具备应用先进低碳技术和创新低碳管理模式的条件。(全文见附件)
原标题: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低碳试点 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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