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2日,深圳市城管局发布“关于征求《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明确申请条件、认定及撤销程序、激励措施等,征意将于9月13日18:00截止。要点有:
1.激励对象包括:1)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著的社区;2)社区党委书记;3)住宅区:包括住宅小区、城中村和自然村;4)其他各类场所:指机关事业单位、商务写字楼、学校、医院、酒店、大型商超、农贸农批市场、餐饮门店和公园;5)个人及组织:指垃圾分类志愿讲师、教师、志愿者、督导员、网格员、物业管理人员、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队伍和社会组织。
2.市财政部门安排一般转移支付资金,由各区作为财力统筹使用,次年上半年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各区每年需支付“蒲公英住宅区”激励资金的50%,每年对各区予以限额经费补贴;市财政部门安排一般转移支付资金,由各区作为财力统筹使用,次年上半年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各区每年需支付“蒲公英住宅区”激励资金的50%,每年对各区予以限额经费补贴。
3.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著的,可申请“蒲公英社区”;住宅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著的,可申请“蒲公英住宅区”;其他各类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著的,可申请“蒲公英单位”;个人及组织在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可申请“蒲公英之星”。
4.“蒲公英住宅区”按照5万元/1000户的标准激励。不足1000户的,每减少200户,激励资金减少1万,最低补助为1万元;超过1000户的,每增加200户,激励资金增加1万,最高补助为10万元。减少或增加不超过200户的,不予减少或增加补助资金;激励资金按照实际入住户数计算。
5.激励资金仅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设施采购维护、宣传培训及劳务补贴等方面,且需在激励资金发放的当年使用完。
6.办法拟定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
(全文至附件)
原标题: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征求《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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