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下称《方案》)全文,要求:
到2025年年底,长江流域总体水质保持优良,干流水质保持Ⅱ类,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重要河湖生态用水得到有效保障,水生态质量明显提升;长江经济带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以上,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化肥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基本可控;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持续提升。
《方案》划定行动范围包括长江经济带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1省(市),以及长江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青海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陕西省、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
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方面,《方案》要求到2025年年底,实现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其中长江三角洲区域力争提前一年完成,建立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科学确定治理目标和实施方案。同时,推进污水收集管网排查整治,合理规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布局,有力有序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地区建设节能低碳的资源能源标杆再生水厂到2025年年底;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解决市政污水管网混错接问题,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提升至70%以上或比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
深入实施工业污染治理方面,《方案》要求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深入排查整治污水管网老旧破损、混接错接等问题,推动提升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推进化工行业企业排污许可管理,加大园区外化工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开展初期雨水污染控制试点示范,实施化工企业“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防范环境风险。到2023年年底,长江经济带所有化工园区完成认定工作。到2025年年底,长江经济带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明显提升,沿江化工产业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和全面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
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方面,《方案》提到将推进横断山区、长江上中游岩溶地区、大巴山、武陵山区、三峡库区、鄱阳湖洞庭湖等河湖湿地、大别山-黄山、长江三角洲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实施贵州武陵山区、安徽巢湖流域等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持续提升长江流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原文见附件)
原标题: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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