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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大气污染治理,吉林省修订出台两部条例

2022-09-21 11:53:08来源:环保在线 关键词:大气污染治理PM2.5阅读量:33628

导读:2022年,吉林省对《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修订,并出台了《吉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
   为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2年,吉林省对《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修订,并出台了《吉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两个《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在9月15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介绍,《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遵循了“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上位法立法精神,主要包括总则、排污者责任、监督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不仅对全省大气污染治理采取多管齐下,严抓重点排污源,治理也注重“小而精”,重视扬尘、挥发性气体排放、露天烧烤、餐饮油烟、乱烧树叶和垃圾的“小”污染,在合理整治的同时注重预防措施,形成对大气污染治理的全面管控。
 
  相关负责人表示,围绕落实《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涉及老百姓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的方面,吉林省将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强化燃煤采暖锅炉治理成效巩固提升,聚焦巩固燃煤采暖小锅炉整治成果,持续关注各地燃煤采暖锅炉改造情况,指导各地供热管理部门严格执行专项规划,鼓励供热企业利用新技术、新方式,推进行业环保节能降耗。聚焦热源能力保障,推进智能供热,降低单位面积能耗。聚焦热源能力建设,将具备集中采暖条件的建筑纳入集中供热管网,减少燃煤大气污染。
 
  二是强化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工地扬尘管控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具体坚持三个明确。明确建设单位职责,将扬尘污染防治费列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入工程预算。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明确施工单位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和规章制度,保证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的投入。明确监理单位职责。将建筑扬尘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规划,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各项扬尘治理措施。
 
  三是强化餐饮油烟治理确保实现达标排放。具体坚持两个实施。实施专项整治,对未按照规范设置餐饮业专用烟道、未设置油烟净化装置、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等行为开展治理,利用两年时间完成城市建成区内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企业普查、建档立卡及问题整改,形成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实施“双卡”管理模式,采取城管部门管理卡和餐饮企业设备清洗保养记录卡模式,强化日常管理,确保净化装置清洗维护和监督管理到位。
 
  当前,机动车排放污染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8月,吉林省机动车保有量已达652.98万辆,并继续保持着高速增长的态势。急剧增多的机动车在为市民出行提供便利的同时,其尾气产生的污染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也日益加重。根据吉林省大气环境检测结果分析表明,机动车尾气排放是PM2.5的重要污染源,是影响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对机动车的污染防治,已成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
 
  发布会介绍,《吉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与时俱进地规范了吉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除了规定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满足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得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保证车辆排气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外,还规定了人民政府应当优化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和管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鼓励未达到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的老旧机动车提前报废,鼓励使用清洁能源,以及在重污染天气采取限制机动车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从源头到使用各阶段,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
 
  两部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理念,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补齐大气污染防治短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为吉林省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安全感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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