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中明确提出,到2025年,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稳定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0%以上,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60%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基本达标;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8%。
对比一下,《2021上海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1.8%,PM2.5年均浓度为27微克/立方米,无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为80.6%,海域符合海水水质标准第一类和第二类的面积占25.4%。也即是维护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保持各项指标稳定。
另外,意见中给出的目标还包括:
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下降5%左右,天然气消费量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上升到17%左右;海铁联运量较2020年翻一番;全市河湖稳定消除黑臭、劣Ⅴ类水体;长江干流(上海段)水质稳定达到Ⅱ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100%达标;基本完成长江干流(上海段)排污口整治;
完成90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0%以上,农田化肥和农药总施用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9%和10%,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业薄膜回收率达到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9.5%以上,湿地保护率维持在50%以上;
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维持在2020年水平;新增污水处理规模约280万立方米/天,新增4700吨/日湿垃圾集中处理能力,形成20000吨/日生活垃圾转运能力等。
在顶层设计方面,意见明确要制定碳达峰碳中和“1+1+N”政策体系文件,制订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制定、修订涉挥发性有机物等环保标准和规范,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移动源大气污染防治、碳排放管理等地方立法研究。
在行动部署上,意见提出,重点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开展低碳和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完成第二轮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和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推进50个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探索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开展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证审批衔接改革试点。
此外,意见点名推动杭州湾石化产业升级,桃浦、南大、吴淞、吴泾、高桥石化等重点区域整体转型,金山第二工业区、星火开发区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宝山
再生资源利用中心、上海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二期)项目一阶段等建成投运;推动浦东新区、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等率先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制度政策成果。
绿色金融也没落下,意见支持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并且要求推动生态环境“一网统管”,完善生态环境智慧监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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