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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项目并网容量不得高于备案的103%!三部门印发《关于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认定有关政策解释的通知》

2022-10-17 09:04:54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键词:光伏清洁能源阅读量:30553

导读:日前,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认定有关政策解释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认定工作。
  2022年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认定有关政策解释的通知》,用以规范、准确、高效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认定工作。
 
  风电项目上,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容量”以核准时确定的容量为准,受风机选型因素影响,允许核准文件明确的项目规模与各省(区、市)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或实施方案明确的项目规模存在一定偏差,偏差不超过单台额定功率最小机组的容量。项目实际并网容量小于核准容量的,纳入补贴的项目容量以实际并网容量为准;项目实际并网容量超过核准容量的部分,需按比例核减补贴资金。
 
  光伏项目上,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容量”按照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规模、备案容量和实际并网容量三者最小值确定,实际并网容量超过纳入国家补贴范围规模与备案容量中较低者的部分,需按比例核减补贴资金。其中,实际并网容量不得高于备案容量的103%;若实际并网容量低于备案容量,项目须履行备案容量变更或分批次并网变更程序,否则按照国务院令第673号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处理。
 
  原文如下:


 

  原标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认定有关政策解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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