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建设绿色吉林、美丽吉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全方位推行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方式,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大力推进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有效途径。2022年按照抓形成合力、抓重点项目、抓示范引领、抓考核评估、抓宣传推广的工作思路,印发了《吉林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方案》,推进我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进一步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目标要求、重点内容、建设进度和具体举措。
坚持目标导向。将国家要求与我省实际深度融合,立足城市现状与未来,提出到“十四五”末期,长春市、吉林市全面完成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任务,其他9个地市基本达到国家“无废城市”建设标准的目标。
强化项目支撑。把项目作为推动“无废城市”建设的重要抓手,通过谋划和实施涵盖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城市建筑垃圾、城市生活垃圾、农村固体废物、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等七个方面的七大工程,加快补齐“无废城市”建设短板,打牢“无废城市”建设基础。
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建立部门会商、技术帮扶、定期调度、考核评价等4个机制,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保障、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标准、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市场等3个体系。从提升行政效能、提供跟踪服务、及时掌握问题、科学考核评价、加强政策扶持和强化监督执法等方面,进一步加速推动我省“无废城市”建设。
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纳入省政府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考核,定期调度并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按期完成“无废城市”建设任务。
原标题: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加快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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