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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首个省级以下园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获批

2022-12-11 11:00:45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阅读量:15382

导读:嘉善县人民政府发布批复(善政函〔2022〕99号),原则同意《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是浙江在承继“最多跑一次”改革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基础上,将政府治理与生态治理并举的改革举措。
  近日,嘉善县人民政府发布批复(善政函〔2022〕99号),原则同意《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成为全市首个开展“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省级以下园区。
 
  《方案》明确,在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规划范围内,对负面清单以外的建设项目,根据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实行六项环评审批改革措施。
 
  (一)免办环评手续。对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外的建设项目,除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较大的新兴产业外,无需履行环评手续。
 
  (二)网上在线备案。对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在线自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办理备案手续。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项目,仍采用纸质备案方式。
 
  (三)降低环评等级。属区域环评改革负面清单外且符合准入环境标准的项目,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可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可以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四)精简环评内容。
 
  一是简化评价内容。根据规划环评的审查意见和结论清单的要求,项目环评可与规划环评共享环境质量现状、污染源调查等资料,简化相应评价内容。
 
  二是简化总量管理。对不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不再需要出具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平衡意见;对需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产前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和削减平衡意见。对未取得或落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平衡意见的项目,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三是取消前置要求。剥离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内容以及依法由其他部门负责的事项。对环评与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水土保持方案等实施并联审批。对有危险废物处置、废水纳管等要求的,由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产前落实相关协议;对未落实的项目,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五)承诺备案管理。对不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和改革负面清单外且符合准入环境标准的项目(环评等级降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除外),实行承诺备案管理,由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后,自行公开承诺书和环评文件等相关信息,在项目开工前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六)强化环保“三同时”管理。建立环评、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衔接的管理机制。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对照环评及批复文件或承诺备案的要求,按技术规范自行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编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
 
  改革区域内入驻项目必须符合本区域的生态空间清单、环境准入条件清单和环境标准清单要求,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入驻。七类重污染、高环境风险项目不适用改革措施,包括(一)列入嘉兴市重污染、高风险以及严重影响生态的建设项目清单的项目;(二)列入国家或省市文件规定的“两高”项目;(三)涉及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四)需编制报告书的电磁类和核技术利用项目;(五)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项目;(六)其它重污染、高风险及可能严重影响生态的项目。(七)群众反映较强烈的项目。
 
  “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是浙江在承继“最多跑一次”改革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基础上,将政府治理与生态治理并举的改革举措。“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优化审批流程、缩短许可时限,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传统环评审批的“慢、难、繁”问题,促进建设项目监管从重“事前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同时可以推进园区环境基础信息共享,极大节省建设单位编制办理环评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进一步加快园区建设项目落地,积极为园区实体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原标题:嘉兴市首个省级以下园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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