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环境污染,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居住环境,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蒙城县强化督导巡查,对全县17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履职情况开展督导。
一是制定标准。制定《乡镇、街道职责督导检查指标与评分标准》,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情况、实施方案制定情况、禁放工作会议安排情况、禁放宣传情况、履职尽责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禁放教育等方面,归纳为四项考核指标,细化为九项评分标准,按照分值逐一实施考核。
二是督导检查。抽调应急、公安、城管、生态环境等8个县直单位人员组成4个督导组,分片区对各乡镇、街道开展督导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跟随巡逻等方式,重点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情况、宣传教育情况、人员组织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组织部署不力、工作措施不实、工作保障不到位、执法查处不严等问题,责令整改,并及时通报情况。
三是专项督查。组建8个督导检查组,对主城区及周边乡镇开展专项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对发现的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及时移交至乡镇(街道)及辖区派出所处理。每日在19时至23时等重点时段,对商业广场、跨涡河大桥、主城区各公园等重点部位开展重点巡查。网信部门每日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果断处置负面舆情,防止发生不良炒作。对发现的网上售卖、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线索及时推送至县应急、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
四是结果运用。督导组将督导检查结果报至县禁放办,由县禁放办将督导检查结果汇总报送至县绩效评价中心、县文明办,作为绩效考评和文明创建目标管理重要依据,并适时进行通报。
五是调度总结。由分管副县长挂帅,县公安局具体负责,每日对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乡镇(街道)在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压实责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研判,针对性地谋划下一步工作。
原标题:蒙城县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督导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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