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9日,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公开发布《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全文见附件)。
文件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是指中央预算安排用于国家公园及其他自然保护地、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等保护、森林保护修复、生态护林员等方面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该办法规定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由财政部、国家林草局负责管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国家公园支出用于国家公园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创建和运行管理、协调发展、保护科研和科普宣教、国际合作和社会参与。
(二)其他自然保护地支出用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的生态保护补偿与修复,特种救护、保护设施设备购置维护,专项调查和监测,宣传教育等。
(三)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等保护支出用于国家重点野生植物保护,国家重点野生动物保护、疫源疫病监测和防控、危害防控和补偿,以及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危害防控和补偿。
(四)森林保护修复支出用于经国务院批准的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以下简称天然林规划)确定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修复。
(五)生态护林员支出用于脱贫地区脱贫人口受聘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等资源管护人员的劳务报酬。
(六)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支持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的其他重点工作。
此外,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具体因素选取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林业草原保护恢复的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各省应按规定及时完整规范做好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储备,负责本省项目的组织、审核、汇总入库。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紫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76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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