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对经济社会发展、城市运行管理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号)和《关于开展“十四五”第二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2〕28号)文件精神,实施好第二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提出了哪些工作目标
一是结合3年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通过工程措施及非工程措施,到2025年基本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防洪排涝工程体系,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显著提升,内涝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防洪排涝工程体系进一步完善,防洪排涝能力与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要求更匹配,总体消除防治标准内降雨条件下的城市内涝现象。
三、《实施意见》明确了哪些重点任务
一是坚持规划先行,全面细化城市防洪排涝规划;二是加强监测预警,完善城市防洪排涝应急体系;三是摸排易涝隐患,加大城市防洪排涝整治力度;四是完善基础功能,系统建设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五是强化日常监管,提升防洪排涝设施管护水平。五大重点任务涵盖防洪排涝工作的顶层设计及规划管控、数据搜集与应急处置、隐患排查及整治、工程设施系统建设、工程设施日常运维等方面。
四、如何保障《实施意见》重点任务落地落实
一是要加快管理体制改革,整合涉水管理职能,实现涉水事务的统一管理;二是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城市内涝防治部门协作机制;三是加大资金投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各类资金用于防洪排涝设施的建设和运维;四是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防治内涝灾害的相关知识,确保公众及时了解灾情和处置进展;五是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开展防洪排涝能力建设。
原标题:关于《关于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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