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2年6月,我市成功入选“十四五”第二批国家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示范工作开展以来,市委、市政府高位推动,各级各部门迅速行动,扎实开展海绵示范城市建设工作。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海绵示范城市建设要求,在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尚未出台的情况下,通过制定务实管用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崆峒区政府及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水务、生态环境、气象等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强化规划管控,规范项目建设,拓宽融资渠道,为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引导市民群众积极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参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中、省政策文件,借鉴其他省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规划管控、建设管理、运营维护、考核监督、其他共六章三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海绵城市释义、适用范围、遵循原则。
第二章规划管控,共八条。明确市住建局负责规划编制,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规划落实,以及海绵城市规划编制、规划审查报批、规划条件核发、规划指标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批后监管、规划核实等工作要求。
第三章建设管理,共十五条。明确海绵城市建设新建片区、改造片区应遵循的建设原则和建筑小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排水防涝设施、河沟水系、流域治理等项目建设应配套的海绵设施。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市、区相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实施。明确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管、竣工验收等环节管控要求,市、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监管要求。明确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监理等项目参建单位工作要求。
第四章运营维护,共三条。明确崆峒区政府作为海绵设施运营维护主体,负责道路广场、园林绿地、排水设施等市政公用项目海绵设施运营维护,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单位负责公共建筑、商业楼宇、住宅小区、工业厂区等建设项目海绵设施运营维护。运营维护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运营维护管理制度,加强海绵设施日常巡查和维护,确保海绵设施正常运行。
第五章 监督考核,共三条。明确市住建局牵头制定海绵城市考核管理制度,会同市财政、水务等部门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监督考核、绩效评价;市、区审计局加强政府投资海绵城市项目建设程序、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督审计。
第六章其他,共三条。主要包括《管理办法》转致适用原则、有效期限等内容,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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