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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开展2023年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

2023-02-24 09:20:24来源: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键词:再生资源固废处理阅读量:20985

导读:广东下发通知要求开展再生资源综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对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企业申报需于5月10日前上报申请材料。
  2023年2月22日,广东省工信厅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落实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
 
  监管方面,检查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规模、工艺和装备、产品质量、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人员培训、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等情况;规范条件的保持、变更和改进提升,以及企业发生兼并、重组重大变化的情况;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等方面情况。
 
  企业申报方面,要求各市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对申报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对符合要求的,有关申请材料一份(含电子版光盘)及推荐函于5月10日前报我厅(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同步提交相关材料。
 
  通知全文: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
及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并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和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事项
 
  (一)监管检查对象
 
  已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规范(准入)公告名单的企业(附件1)。
 
  (二)检查内容
 
  1. 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规模、工艺和装备、产品质量、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人员培训、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等情况;
 
  2. 规范条件的保持、变更和改进提升,以及企业发生兼并、重组重大变化的情况;
 
  3. 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等方面情况。
 
  (三)组织实施要求
 
  1. 企业自查。各地已公告的再生资源规范企业要按照规范条件要求,对照自查规范条件的保持情况,其中,环保装备制造行业企业填写企业年度信息采集表(附件6),其他行业企业填写企业年度报告(附件2至附件5),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规范条件有变更和改进提升,以及企业发生兼并、重组重大变化情况应重点说明。以上自查情况需形成书面报告(盖章扫描电子版及纸质版2份)于3月17日前报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其中,废钢铁加工企业还应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废钢铁加工已公告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761号)要求,将年度报告上传至废钢铁加工行业信息服务平台。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企业年度信息采集表、年度报告(盖章扫描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进行审核后于3月24日前报我厅(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2. 现场检查。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规范条件的保持、变更和改进提升情况,存在问题等,并完成监督检查报告。各市现场监督检查情况报告于4月21日前报我厅(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3. 组织复核。我厅将根据各地报送情况,抽取部分企业进行现场复核。复核汇总后,形成全省检查情况报告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将组织对已公告企业开展抽查,重点检查未按时开展年度自查以及各地区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对不再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将列入关注名单,对未及时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按照相关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程序予以撤销。
 
  二、督促整改
 
  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督促已公告企业严格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开展年度自查,及时完成并上报年度报告。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督促企业对照规范条件要求进行整改,对于拒不整改和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规范条件要求的,将按已公告企业名单动态管理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依照程序撤销规范企业资格。
 
  三、组织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
 
  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发布的《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及相关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从事废钢铁、废纸加工和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自愿申报,申报企业要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对各项要求的符合性作出详细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且承担相应责任。
 
  各市要严格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对申报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对符合要求的,有关申请材料一份(含电子版光盘)及推荐函于5月10日前报我厅(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同步提交相关材料。
 
  四、加强服务
 
  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及时了解已公告企业生产运行情况,作为加强企业监督服务的重要内容,强化数据审核和分析,掌握本地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运行情况,落实动态报告机制,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关于加强已公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企业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填报上一季度《已公告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表》。督促废钢铁加工及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按照工信厅节函〔2016〕761号、粤工信节能函〔2021〕17号等文件规定落实动态监测月报制度。根据企业动态监测情况,主动开展协调和服务,加强与财政、税务以及发展改革、国土、环保、安监、金融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发挥已公告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提升本地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总体水平。
 
  附件:
 
  1. 已列入规范(准入)公告企业名单
 
  2. 企业年度报告(适用废钢铁加工、废塑料综合利用)
 
  3. 企业年度报告(适用废纸加工行业)
 
  4. 企业年度报告(适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
 
  5. 企业年度报告(适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
 
  6. 企业年度信息采集表(适用环保装备制造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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