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298号)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粤发改资环函〔2022〕1250号)要求,进一步增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能力,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结合珠海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珠海市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上报稿(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二、编制目的
《行动方案》旨在进一步增强珠海市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能力,本方案明确了2023-2025三年塑料污染治理的具体工作任务及目标,进一步压实各职能部门的责任。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从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利用、末端处置全链条综合施策,力争在2025年之前我市在塑料污染治理方面取得更大的成效。
三、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主要包括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目标”:明确提出到2025年的具体工作目标:塑料污染治理机制运行更加有效,各区、部门和企业责任有效落实,塑料制品全链条治理成效更加显著,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遏制。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主要从塑料生产使用源头减量行动、塑料替代产品推广使用行动、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处置行动、重点领域塑料垃圾清理整治行动、塑料污染治理全民行动共“塑料污染治理五大行动”,提出我市塑料污染治理24项具体工作措施85项重点任务。
第三部分“组织实施”:从加强统筹协调,压实属地责任、强化督促指导三个方面提出我市塑料污染治理组织实施的相关要求。
四、组织领导
《行动方案》另附重点任务分工表,对各项重点工作进行分解,形成85项具体任务并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督促检查联合专项行动,强化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落实见效。
原标题:《珠海市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2023-2025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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