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通农药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途径,进一步规范农药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农药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意见建议截止时间:2023年3月19日。
该文件规定了农药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的总体要求,收集、贮存、运输,工艺过程及污染防治,综合利用产物控制的技术要求以及运行管理要求;适用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全过程管理以及与农药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有关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等。
总体要求:①农药包装废弃物应经基层收集点回收后,运输至集中贮存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②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技术的先进性、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特性及材质等,选择合理可行的利用处置技术路线。塑料类农药包装废弃物宜选择综合利用的方式,综合利用过程应符合DB 32/T 4370的要求。玻璃类、金属类、纸类等非塑料类农药包装废弃物应规范处置。③农药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选址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相关法定规划要求。
针对环境保护,该文件做出如下规定:
1 废气
1.1 企业破碎、干燥、造粒等各工段应配备相应的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控制二次污染,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 31572或DB 32/ 4041等标准的规定。挥发性有机物应符合DB 32/ 3151排放控制要求,恶臭气体应满足GB 14554排放控制要求。
1.2 破碎、干燥和造粒产生的含尘废气应采用袋式除尘等高效除尘方式,符合DB 32/ 4041排放要求。
1.3 企业厂区无组织排放应满足DB 32/ 4041排放控制要求。
2 废水
2.1 企业应配套设置废水集中收集、预处理设施,合理选择成熟稳定的工艺技术及处理设备。废水处理宜采用物化、生化组合处理工艺等技术。
2.2 企业废水排入集中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的,应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否则,企业废水总排放口及综合利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中污染物浓度应满足GB 8978排放控制要求,重点控制的污染物指标包括pH值、色度、悬浮物、CODCr、TOC、BOD5、氨氮、总氮、总磷等。
3 固体废物
3.1 企业综合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根据GB 3433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GB 5085(所有部分)、HJ 298明确其属性及利用处置方式。
3.2 应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利用的数量及去向进行详细记录,数据保存10年以上。
4 噪声
4.1 对于物料
输送泵、
真空泵、风机、
空压机、破碎等机械设备,宜选用低噪音的设备,并采用合理的降噪、减噪措施,确保设备运转时厂界噪声符合GB 12348的要求。
4.2 对于搬运、车辆运输等非机械噪声产生环节,应采取减少固体振动和碰撞过程噪声产生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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