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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到2035年,矿业高质量发展、绿色矿业格局基本形成

2023-03-20 15:35:19来源: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绿色矿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阅读量:18846

导读:近日,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了《自贡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年,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适用范围为自贡市行政辖区内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自贡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并获自然资源厅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8日
 
前    言
 
  为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全面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促进矿业经济低碳绿色转型发展,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对自贡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结合《自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自贡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了《自贡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落实国家、省关于资源安全相关安排部署,推进矿业绿色低碳发展,深化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本级行政区域内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年,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适用范围为自贡市行政辖区内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经济社会与矿业发展现状
 
  1.地理位置。自贡市地处四川盆地南部,位于北纬28°55′37″至29°38′25″、东经104°02′57″至105°16′11″之间。东邻隆昌市、泸县,南界泸州市江阳区和宜宾市南溪区、翠屏区、叙州区、江安县,西与犍为县、井研县毗邻,北靠仁寿县、威远县、内江市市中区、东兴区。自贡市辖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4个区和荣县、富顺县2个县,辖区面积4381平方公里。自贡在川南城市群中处于几何中心位置。随着绵泸高铁内自泸段和成自泸赤、乐自、自隆、内威荣等高速公路建成通车,以及在建的成自宜高铁,将极大优化自贡的外部交通,届时自贡到内江以及宜宾、泸州的车程分别缩短为15分钟、30分钟,到成都、重庆实现1小时通达,到西安、贵阳、昆明3小时到达。
 
  2.矿业经济发展。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249.0万人,地区生产总值1458.44亿元,同比增长3.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 231.35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567.94 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 659.15亿元。非油气矿业总产值37.56亿元,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2.58%,其中煤炭总产值12.09亿元,非金属矿总产值25.47亿元。
 
  第二节 矿产资源概况
 
  截至2020年底,自贡市有查明资源矿产3类19种,包括能源矿产(煤、天然气、页岩气),非金属矿产(岩盐、天然卤水、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玻璃用砂岩、建筑用砂岩、饰面用砂岩、高岭土、陶瓷土、陶瓷用砂岩、耐火粘土、膨润土、砖瓦用页岩、砖瓦用粘土)和水气矿产类(矿泉水)。
 
  主要矿产资源分布相对集中,区域特色明显,岩盐资源主要分布在荣县长山镇一带;大安区大山铺镇,贡井区长土镇、建设镇,沿滩区兴隆镇、邓关镇,富顺县永年镇均有岩盐和天然卤水资源;煤、陶瓷土资源主要分布在荣县境内;灰岩矿分主要分布在荣县、富顺县境内;页岩气资源在全市范围内均有分布;砂岩主要分布在荣县、富顺县、大安区、沿滩区境内;页岩、粘土广泛分布于全市各区、县境内。其中累计查明岩盐资源量1.47亿吨、天然卤水资源量0.7亿立方米、页岩气储量2.5万亿立方米、天然气储量2412亿立方米、煤资源量约0.44亿吨、水泥用灰岩资源量约1.26亿吨、陶瓷土资源量约165万吨、饰面用砂岩199万吨、建筑用砂石资源量约0.9亿吨(灰岩0.88亿吨、砂岩0.02亿吨),页岩、粘土资源量约0.18亿吨。
 
  第三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
 
  1.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截至2020年,自贡市1∶20万区域地质调查、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已覆盖全境,1∶5万区域调查覆盖部分区域。
 
  2.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天然卤水资源综合勘查。自贡市天然卤水资源主要赋存于自流井、兴隆场、邓井关三个背斜构造带内,经近年勘查发现天然卤水中除主要成分钠、氯元素外,还相继发现锂、硼、铯、铷、钇、铌、钽、铪、钛、锆、铍、镓、镉、钡微量元素及放射性元素镭、铀等40种。其中钾、溴、碘、锶、钡、锂和三氧化二硼含量较高,超出了综合利用指标的要求。现有5宗天然卤水采矿权中已完成卤水提锂小试,提出的碳酸锂纯度达99%。
 
  威西岩盐体调查研究。威西岩盐体横跨荣县、井研县、犍为县、威远县,盐卤矿产在自贡市分布广泛,地域优势明显,主要埋藏在荣县长山镇、来牟镇、留佳镇、观山镇、双古镇一带,在原西南石油局第二地质大队1994年提交的威西盐矿资源储量报告的基础上,根据其划分的块段估算自贡市范围内的岩盐资源储量约63亿吨。
 
  荣县陶瓷土矿产资源调查。为促进荣县制陶产业快速发展,助力“西部陶都”建设,通过对荣县县域内陶瓷土矿产资源开展远景调查,编制《荣县陶瓷土矿产资源调查报告》,预测全县域内陶瓷土资源量达10亿吨以上。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截至2020年底,自贡市有效采矿权107宗,其中大型3宗、中型6宗、小型98宗。按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统计,我市省级发证8宗(煤矿),市级发证37宗,区县级发证62宗。全市在册矿山60宗,停产矿山47宗,主要开发利用以煤、岩盐、天然卤水、天然卤水及伴生气、水泥用灰岩、饰面用砂岩、建筑用砂岩及砖瓦用页岩(粘土),其次为矿泉水、高岭土、水泥配料用砂岩、玻璃用砂岩及陶瓷土等。
 
  第四节 上轮规划(2016—2020年)实施成效
 
  《自贡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自发布实施以来,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矿产资源保障。
 
  1.矿产资源储量稳步提升。“十三五”期间,页岩气、天然气勘查评价取得了重大成果,在荣县双石镇、乐德镇、高山镇等乡镇勘探开发页岩气成果明显,在荣县开展陶瓷土资源远景调查工作,预测潜在陶瓷土资源储量巨大。
 
  2.矿山布局逐渐趋于合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好转。“十三五”期间,陆续关闭部分“开采规模较小、环保不达标、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资源枯竭”的露天矿山,新设置一批“开采规模、环保、对生态环境影响、储量”达标的矿山,矿山结构得到明显改善。“十三五”期间,非油气矿山数量由149个减少至107个,在册矿山减少28.2%。截至2020年底,大中型矿山9座,比例由2015年的6%提升到8.4%。天然气、页岩气等优势矿产勘查、开采增速较快,砂石土类矿山布局进一步合理,矿业开发集中度有序提升。
 
  3.资源利用水平持续提高。2020年,全市砂石土类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90%—97%,饰面用砂岩露天开采荒料率25%—50%,废石综合利用率75%以上;岩盐矿山开采回采率60%—66%;天然卤水矿山开采回采率25%—50%;井工煤矿采区回采率75%—90%,矿井水循环利用率40%—90%;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取得积极进步,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砂石等露天矿山开采中的夹层和剥离物,用于道路垫石、矿坑填埋复垦等,煤矸石用于井下充填、制砖原料等进行了综合利用,利用率70%—90%,部分达到100%,提高了资源利用率,降低了固体废物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4.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稳步推进。“十三五”期间,对全市境内主要开发利用的矿山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工作。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工作纳入矿山准入机制,逐步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管理体系与监测网络;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及土地复垦保证金管理制度、建立专项基金,确保矿山地质环境及土地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基本实现资源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加大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处理力度,对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十三五”期间,完成市域内沱江两岸10公里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49.82公顷。
 
  5.矿产资源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十三五”期间,我市加快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工作,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体系,矿业权交易更趋规范。加大力度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越界开采行为,落实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和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进行监督管理,强化了矿业权人主体责任。
 
  第五节 存在问题及面临形势
 
  1.存在问题。
 
  优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程度低。自贡市天然卤水、陶瓷土类等矿产资源丰富,潜在资源量巨大,天然卤水中含锂、钾、溴、硼、碘等市场急需有益元素,目前仅提取天然卤水中的盐,未对伴生矿产资源进行综合利用。自贡市陶瓷土可作为一般工业陶、高端工业陶及高端文创陶广泛应用,但目前仅作一般工业陶烧制酒坛、砖瓦等低端用途,资源品质优势未充分释放,需进一步加大勘查研发力度。砂石土类矿产规模化开采需有效提高。截至2020年底,全市开采砂石土类露天矿山72宗,普遍为小型生产规模矿山,广泛分布于全市各地,砂石土类矿山“小、散”问题较为严峻。矿业权投放不足,砂石资源供需矛盾突出。上轮规划开采区块162个,完成投放19个。2020年,矿山开采砂石384.25万吨,市场实际消耗量约1500万吨,主要靠外部输入满足市场对砂石资源的需求。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任务艰巨。特别是露天矿山,地质环境遗留问题较多,治理难度较大。矿山废弃物不仅占用土地、破坏原有生态植被,产生的扬尘、废水等也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同程度影响。大部分矿山企业对地质环境治理和修复工作投入不足、进展缓慢、效果不佳,未有效形成“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开发模式。“十三五”期间,对49.82公顷的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开展恢复治理,但治理任务仍然相当艰巨。
 
  2.面临形势。
 
  矿业发展面临新机遇。“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国家战略,省委“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协同”战略部署,为自贡提升城市发展位势和产业发展能级带来新机遇。在此期间,资源安全保障、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等发展目标,对矿产资源的充足性、稳定性、可持续性供应等提出了更高要求。“十四五”时期,全市铁路、高速公路、水利工程和城市建设等重点项目对建材原料需求量大,预测砂石每年需求量2500至3000万吨,为矿业发展提供新机遇。
 
  天然卤水资源综合勘查的必要性。自贡因盐设市,享有“千年盐都”美誉,天然卤水资源开发,具有较高经济效益,开发回收期较短,且自贡天然卤水中含锂、钾、溴、硼、碘等有益元素,锂含量高于单独开采工业品位,近年随着锂在锂铝合金、锂离子电池等诸多领域的广泛应用和核聚变应用的进一步研究,以及锂在高新技术领域中的应用及发展,推动了世界锂工业的发展。2020年我国锂原料自供率仅30%,锂原料需求缺口高达70%。预计到2030年,全球将出现约50%的锂资源需求缺口。面对旺盛的市场需求,开发地下天然卤水型锂资源,保障我国锂资源供给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经初步计算自贡市兴隆场构造及邓井关构造中天然卤水潜在氯化锂(LiCl)资源量达30.1万吨,拓展到兴隆场构造及邓井关构造外部区域,预计潜在LiCl资源量达60万吨,进一步加大自贡市天然卤水资源综合勘查开发十分必要。
 
  砂石土类矿产高质量发展的必然性。为保障矿业开发利用合理布局,高效、绿色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提高资源保障能力,目前全市砂石土类矿山集约规模化程度仍显不足、大中型矿山占比较低,对小、散现状进一步整顿十分必要。持续提升砂石土类矿产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采,大力推进资源高效利用,推动砂石土类矿产高质量发展任务十分艰巨。“十四五”期间,铁路、高速公路、水利工程和城市建设等重点项目对建材原料需求量大,目前全市现有建筑砂石年产量远不能满足需求,急需增强砂石资源保障能力。
 
  矿业绿色低碳发展的紧迫性。目前全市现有矿权均未进入绿色矿山名录,“两山”理论和“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提出了新的要求,现有矿山急需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强技术创新、推进节能减排,大力推动矿山绿色低碳转型升级,集约节约高效利用资源,促进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生态环境下资源开采的约束性。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筑牢长江上游绿色生态屏障。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和补偿机制。建立绩效考核、生态补偿、产业退出机制,确保红线区域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用地性质不改变、资源使用不超限。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规划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决策部署,以中国式现代化引领自贡现代化建设,从服务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两个大局出发,以提高自贡市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以推进矿业绿色低碳发展为主线,统筹安排本级审批矿产的勘查与开发利用,优化产业布局,加快矿山生态修复,积极发展绿色矿业,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自贡提供可靠资源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宗旨,聚焦“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全力推进产业生态绿色发展,统筹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强化资源开发合理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和矿区生态保护,实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的共赢共享。
 
  坚持集约开发、促进高效利用。合理布局自贡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优化调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结构,合理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强度,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提高优势矿产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和开发利用水平,做好矿产开发和矿区生态修复相结合。以规划为先,加快资源整合,整治矿业秩序,促进资源集聚,推动产业发展。
 
  坚持市场主导,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建成统一开发、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政府引导,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坚持改革创新、激发矿业活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推动改革试点和制度创新,努力破解制约当前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性,增强矿业发展的活力和竞争力。
 
  第三节 规划目标
 
  1.2025年发展目标。
 
  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总体目标,结合自贡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现状、资源供需形势和资源环境承载力,确定“十四五”期间规划总体目标。到2025年,自贡市优势矿产资源储量稳步增长,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明显提升,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和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绿色矿业建设进程明显加快,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全面开展,矿业权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新格局。
 
  重要矿产资源实现找矿新突破。积极争取中央、省专项勘查资金和市、县(区)财政资金投入矿产资源找矿工作,提高重要矿产资源勘查水平,实现找矿突破,进一步摸清资源家底。加大天然卤水资源综合勘查力度,本轮新设天然卤水勘查区块3个,预期天然卤水新增资源量不低于0.5亿立方米。
 
  矿产资源保障基础进一步夯实。落实全国能源资源基地建设1个、国家规划矿区建设1个。煤、矿泉水、岩盐、天然卤水、饰面用砂岩、砂石矿产安全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巩固,同时结合生态承受能力合理控制开发利用强度,集约规模化设置砂石采矿权,煤炭年产量控制在150万吨、岩盐180万吨、天然卤水12万立方米、矿泉水2.5万立方米、水泥用灰岩280万吨、饰面用砂岩15万立方米、机制砂石1200万吨,既保障自贡市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又避免产能过热、过剩。充分挖掘矿产资源利用潜力,进一步延长产业链,大力发展资源精深加工,加快形成技术先进、产业链长、产品多样、高附加值的产业结构。
 
  优势矿产勘查开发进一步提升。发挥我市陶土资源优势,做大经济优势,提升陶瓷土产业配套及技术水平,延伸产业链条,加大深、精、细加工矿产品的比重,顺应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丰富产品种类,打造原料供应、土陶生产、文创加工、技术研发为一体的全产业集群产业园。到2025年,陶土资源年开采规模达到30万吨。
 
  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协调发展水平显著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环境保护的监督、激励机制基本形成,基本实现“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实现矿山开发区域生态环境不退化、环境质量不下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进一步优化,矿山总数由107个减少并控制在105个以内,同时加快集约规模化开采,其中建筑用砂石类矿山由31个减少并控制在30个以内,砖瓦用建材由30个减少并控制在25个以内,且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30%以上。
 
  持续推进绿色矿业发展。严格绿色勘查开发管理,持续做好绿色矿山建设,新建和改扩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标准,加大对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的监管,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自贡市域内沱江两岸10—50公里范围内、生态问题严重的废弃露天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矿山生态环境进一步好转。
 
  矿政管理与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全面推进落实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更加精细,资源家底更加清楚。“净矿”出让取得成效,出让收益征收、分配机制更趋合理。基本完成矿业权市场和公共服务的现代化建设,资源配置更加合理高效,矿产资源管理水平得到提高。
 
  2.2035年展望。
 
  到2035年,全市资源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改善,矿政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矿业高质量发展、绿色矿业格局基本形成。
 
第三章 优化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第一节 落实矿产资源安全保障建设
 
  能源资源基地建设。推进天然气国家级能源资源基地建设,确保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和稳定供给。统筹能源资源基地建设,在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用矿用地用林、重大项目安排、资源配置及相关产业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保障,大力推进资源规模开发和产业集聚发展。
 
  国家规划矿区建设。加大天然气勘查力度,增加资源储量。依托页岩气资源优势和装备制造产业优势,深化企地合资合作,重点对荣县、富顺县、沿滩区等区县乡镇实施页岩气勘探开发,加快页岩气开采开发和就地转化深度利用,着力完善“钻采(硬质合金)—输送(泵阀、压缩机)—储运(储罐、储气井)—综合利用(制氢、制炭黑、制液态天然气)”的页岩气勘探开展、综合利用产业链条,积极推进天然气(页岩气)千亿立方米级产能基地建设。
 
  第二节 加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以保障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为目标,开展1:5万矿产地质调查和潜力评价,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引导商业性勘查投入,推动战略性矿产找矿增储。
 
  加大页岩气开发力度。加大对荣县、富顺县、贡井区、沿滩区、大安区等地区页岩气勘探开发利用。到2025年,实现页岩气年产量突破40亿立方米。打通页岩气内外输送通道,协同建设威远—荣县—乐山、威远—自贡—泸州、隆昌—自贡等页岩气输气干线工程。
 
  推进天然卤水资源综合勘查开发。进一步勘查我市天然卤水资源储量,推进卤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推进天然卤水资源综合研究调查评价,新设天然卤水勘查区块3个,对天然卤水及伴生微量元素资源进行综合评价,包括分布情况、资源规模、开发利用条件等。鼓励和支持现有天然卤水矿业权人对卤水中的伴生矿产进行综合开发利用。
 
  积极开展建筑用砂石资源调查评价。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开展建筑用砂石资源专项调查评价,查明资源分布、资源量、开发利用条件和砂石资源可利用方向等,为科学规划砂石开采布局提供依据。
 
  第三节 合理调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方向
 
  根据矿产资源禀赋情况,综合考虑保障国家资源安全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求,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布局前提下,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方向进行合理调控。
 
  1.矿产资源勘查调控方向。重点勘查矿种以天然气、页岩气、天然卤水矿产为主。财政投资勘查项目向重点勘查矿种倾斜,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投入,争取实现找矿突破。限制勘查岩盐、水泥用石灰岩矿产矿种。限制勘查矿种应严格控制探矿权投放,确需新设的必须严格论证资源供需形势和资源环境承载力。
 
  2.矿产资源开发调控方向。开采矿种以天然气、页岩气、岩盐、天然卤水、煤、陶瓷土、饰面用砂岩、建筑用砂石等矿产为主。在符合准入条件下,优先设置采矿权,适度扩大开发规模,提高资源供应能力和规模化开采水平。禁止开采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矿、法律规定禁止开采的其他矿种极易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的矿种。
 
第四章 科学规划矿产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第一节 优化勘查开发区域总体格局
 
  细化自贡市在川南能源化工勘查开发区的格局定位,构建“一主两副”城市空间格局,积极融入共建长江经济带发展、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新格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进一步提升自贡在全国发展大局中的位势,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区域统筹、优势互补和协作互助,明确勘查开发方向,控制勘查开发强度,规范勘查开发秩序,形成与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与主体功能分区相协调的勘查开发总体格局。
 
  “一主”即自贡中心城区。为自贡市中心城区,包括自流井区、大安区、贡井区、沿滩区,合理调控区内建筑用砂岩、砖瓦用页岩矿山数量和开发强度。实施石材专业材料区域建设,打造国际化、专业化、电子化的集交易、展览、金融、信息、仓储、物流于一体的石材专业市场——川南(自贡)生态智慧石材产业园。加快区域内天然气勘探开发项目推进,开展天然卤水资源综合调查评价。
 
  “两副”即荣县和富顺县两个县域范围。依托两县矿产资源优势,加快页岩气勘查开发,保障水泥产业矿产原料供给,合理控制水泥用灰岩年开发总量;结合生态环境承受能力,合理调控建筑用砂石年开采总量,提高综合开发利用效益。开展富顺县内天然卤水资源综合调查评价。加快荣县年产30万吨以下煤矿升级改造,保障无烟煤安全供应。发挥荣县盐卤资源优势,实施井矿盐矿山改造,规划建设“自贡井盐产业园”,打造现代化绿色盐品生产示范基地。提升荣县陶瓷土产业配套及技术水平,延伸产业链条,加大深、精、细加工矿产品的比重,打造原料供应、土陶生产、文创加工、技术研发为一体的全产业集群产业园,做大做强“中国(西部)陶都”。
 
  第二节 合理设置勘查开采规划区块
 
  1.严格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设置。
 
  勘查规划区块设置条件。除地热、矿泉水及非金属建材类矿产因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条件限制外,勘查规划区块面积原则上不得小于一个基本单位区块;加强新设天然卤水勘查规划区块对周边或相邻一定区域范围内已设或拟设天然卤水互不影响的论证;勘查规划区块设置应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相关管控要求,不在“三线一单”禁止勘查范围内;除油气矿业权外,新设勘查规划区块严禁与已设或拟设矿业权重叠。
 
  开采规划区块设置条件。严格落实国土空间“三区三线”和自然保护地管控要求;沱江两岸3公里范围内,除国家和省级重点高速公路、铁路建设项目配套采矿权以及已设探矿权转采矿权外,原则上不新设露天开采规划区块;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原则上不新设露天开采规划区块;新设砂石土类矿产开采规划区块之间原则上大于10公里,露天矿产开采规划区块应保持300米以上安全距离,并充分论证影响开采安全的自然条件,尽量做到不留边坡或少留边坡、禁止高陡边坡开采。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除油气矿业权外,新设开采规划区块严禁与已设或拟设矿业权重叠。新设砂石土类开采规划区块资源储量和开采规模均需达到中型标准及以上。
 
  2.划定勘查开采规划区块。
 
  勘查规划区块。划定本级审批发证矿种勘查规划区块3个,全部为空白区新设;按行政区划:自流井区、沿滩区、富顺县境内,涉及面积约7.69平方公里,矿种为天然卤水。
 
  开采规划区块。划定本级审批发证矿种开采规划区块2个,其中1个为已有矿业权整体规划区块,1个为空白区新设;均分布在荣县境内;涉及岩盐1个、建筑石料用灰岩1个。划定县、区级审批发证矿种开采规划区块4个,按行政区划:沿滩区1个、自流井区2个、大安区1个;涉及砂岩(饰面用)1个、砖瓦用页岩3个。
 
  本次设置开采规划区块均充分考虑与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和各类自然保护地、重要交通干线、河流等的空间关系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采矿范围。
 
  3.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管控措施。
 
  明确规划区块设置权限。一个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主体,按矿种出让登记权限,除部、省级由省规划划定外,市、县划定本级规划区块。跨市级行政区的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定划定,跨县级的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定划定。
 
  严格规划区块准入条件。提出勘查规划区块准入条件,包括勘查矿种、勘查程度、出让方式、出让时序、绿色勘查及进一步勘查或退出条件等。开采规划区块在绿色勘查、资源储量规模、矿山建设规模、服务年限、利用水平、绿色矿山建设、矿区生态保护及产业持续发展等方面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矿区总体发展规划要求。
 
  加强规划区块管理。设立、整合矿业权,应以划定的勘查规划区块为依据,且符合规划准入条件;鼓励高风险矿种勘查找矿,对第一类以及按规定调整为第一类的矿产,普查探矿权经充分论证后可直接出让,但已达到普查勘查程度的,应当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对于第二类以及按规定调整为第二类的矿产,要依据资源赋存状况、地质构造条件和勘查程度等,划定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其中建材类矿产可先设置开采规划区块,但出让采矿权前需达到相应的勘查阶段;同一勘查规划区块内在对主矿产进行勘查评价的同时,应对其它矿产按勘查规范综合勘查,加强区内具有工业价值共、伴生矿产的综合评价,并计算其资源量。
 
  对第一类以及按规定调整为第一类的矿产,达到详查及以上勘查程度的,应划定开采规划区块。对第三类以及按规定调整为第三类的矿产,可直接划定开采规划区块。建材非金属矿产开采规划区块开采矿种不变,仅涉及亚矿种变更的,经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同意的视为符合规划。
 
第五章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 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调节市场供需关系,加强对矿山企业执行开采总量情况的监督管控,保障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
 
  提高能源矿产资源供应能力。大力支持页岩气开采,2025年底页岩气年产量突破40亿立方米。严格落实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调整产能结构,合理控制开采规模,建立稳定的煤炭供需关系。到2025年,煤矿总数控制在8个以内,煤炭年产量保持在150万吨以内。严格主要矿产开采总量调控。落实省上规划确定的主要矿种控制指标,制定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总量控制指标,通过总量调控,保障矿产资源供应目标能力不断增强,大幅减少小型矿山数量,提高矿山整体竞争力。鼓励规模开采陶瓷土、饰面石材、建筑用砂石等矿产。到2025年,陶瓷土年产量控制在30万吨以内,矿山总数6个左右;饰面用砂岩年产量达到15万立方米,矿山数量控制在11个左右;建筑用砂石产量达到1200万吨,矿山数量控制在30个以内。
 
  第二节 强化砂石土资源开发利用管控
 
  1.机制砂石资源供需形势。
 
  砂石骨料是建筑、道路、桥梁、水利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用量最大、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基础材料。“十四五”期间,全市预计实施铁路、高速公路、水利工程和城市建设等各级重点项目对建材原料需求量大,需进一步加大矿山砂石资源勘查开采,用以保障自贡市发展规划需求。
 
  2.优化砂石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根据砂石土矿产资源禀赋情况、城市发展规划、生态文明建设等因素,以服务于省、市工作部署和地方经济发展为主线,综合考虑城镇发展、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条件等因素,合理划定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促进砂石资源集约规模化开发,提高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划定的集中开采区类型为空白区新设,共计6个,其中富顺县2个,荣县1个,大安区1个,贡井区1个,沿滩区1个;集中开采区内涉及石灰岩矿资源储量约21.1亿吨、砂岩矿资源储量约13.7亿吨,砖瓦用页岩矿资源储量约8.8亿吨。拟投放建筑用砂石类采矿权18个,涉及机制砂石生产规模900万吨/年;拟投放砖瓦用页岩矿采矿权7个,涉及生产规模120万吨/年。集中区内拟设置的开采规划区块必须严格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已设矿业权、保护林地、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限制禁止区域,规划期内投放时,满足年开采总量及矿山数量控制指标。
 
  3.调控砂石土资源开采总量。
 
  强化砂石土类矿产资源开采配额指标分配落实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机制砂石、砖瓦用建材总量调控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全部目标应落实到生产矿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辖区内各县(区)砂石矿产资源禀赋情况、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条件等,统筹考虑矿山保有资源储量、开发利用情况、资源利用水平及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等因素,对机制砂石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实施分配,严控砂石矿山数量。到2025年底,全市矿山总数控制在105个以内,其中建筑用砂石矿山总数和年开采总产能控制在30个和1200万吨以内,砖瓦用页岩矿山控制在25个以内。
 
  合理引导矿山企业生产经营,指导科学规划产能,减少盲目投资。推动优势企业引领行业发展,支持和培育优强企业发展壮大,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行业的协调和自律行为。健全矿业市场退出机制,条件允许情况下,实施矿山整合开采,提升矿山竞争力,减少矿业权数量。各区县因重点项目、民生工程或乡村振兴等社会影响重大项目建设确需突破砂石矿山总数、开采总量限制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充分论证后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审议决定,统筹协调机制砂石矿产资源开采。
 
  第三节 矿产开发利用优化调整
 
  1.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严格执行国家、省矿产开发产业政策,按分类管理、突出重点的原则,对保护性开采、优势及产能过剩等矿产执行差别化产业政策。坚持开采规模与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制度,严禁大矿小开。加强荣县煤炭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严格落实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方案,保障煤炭稳定供应。鼓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研究开发新型非金属矿产品和矿物材料,延伸下游应用领域,实现矿产品升级增值。规模化开采陶瓷土、饰面用砂岩、砂石土等矿产,矿山开采规模陶瓷土不低于5万吨/年,饰面用砂岩不低于3万立方米/年,新建砖瓦用页岩矿山不低于20万吨/年,新建建筑用砂石矿不低于50万吨/年,保障重点工程建设、乡村振兴项目的,生产规模不低于20万吨/年,项目竣工后及时完成矿山生态修复,按规定处置采矿权。
 
  2.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加强矿山“三率”管控。严格审查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以下简称“三率”)准入条件,加强矿山“三率”监管力度,对于管理不到位、生产不满足要求的矿山限期整改,达到要求后方可复工复产。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应用、开发适合本地区矿山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矿产资源采选水平,减少储量消耗和矿山废弃物排放,整体提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到2025年,井下煤矿采区回采率、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饰面用砂岩露天开采荒料率达到25%以上,废石综合利用率75%以上;砂石土类露天矿山“三率”达标率达到100%。
 
  加强矿山固体废物、废水利用。我市矿山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煤矸石和废石两大类,当前煤矸石用于井下充填和矸砖原材料使用,积极探索煤矸石用于洗中煤和洗矸混烧发电、生产低热值煤气的可行性;废石主要为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砂石等开采中的夹层和剥离物,自身无污染性,积极探索用于道路垫石、矿坑填埋复垦等。到2025年,煤矸石和废石达到充分利用,提高矿山废水的循环利用效率,矿业用水复用率提高到100%。
 
  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动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技术创新,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开展矿产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方面的技术研究。建立定期发布鼓励、限制和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名录制度,建立技术咨询服务体系,有效引导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对暂不能综合开采或利用的矿产和含有用组分的尾矿,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明确尾矿开发准入条件和技术要求等规定。
 
  第四节 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严格绿色勘查准入条件。探矿权人和勘查单位提前编制绿色勘查实施方案,勘查过程中严格执行方案,按照“谁勘查、谁负责,谁破坏、谁治理”原则,积极推进绿色勘查监督管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开展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确保各项绿色勘查工作达到要求,尽量避免或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严格开发利用水平准入条件。矿山“三率”达标率达到自然资源部相关指标要求,拥有合理的“三废”处理和利用方案,具有现实经济利用价值的共、伴生矿产的矿山必须有矿产综合利用方案,综合利用率指标应达到相应水平,对暂时难以利用的共、伴生矿产应有具体有效的处理和保护措施。严格产业持续发展准入条件。加大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力度,提高资源集约利用效率,推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大力发展矿业循环经济,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
 
  执行矿山规划准入条件。需符合本规划确定的矿山最低资源量规模和设计开采规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结构调控和区块设置要求,符合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要求。严格执行绿色矿山建设准入条件。矿山企业需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完成相关建设后应通过主管部门验收。采矿权审批时作为重点审查要素,未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的新建矿山,依照出让合同责令整改。鼓励已有矿山创建绿色矿山,督促指导矿山企业编制创建绿色矿山实施方案,进行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执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准入条件。矿山布局须符合本规划分区要求,坚持生态环保优先。具有经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矿山企业必须贯彻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相协调的原则,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执行废水、废气达标后外排,加强废石、尾矿综合利用,粉尘、噪声、震动满足环保要求,切实做到开矿一处、造福一方,开发一点、保护一片。
 
  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矿山建设前,应开展矿山建设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照评估结论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岩盐、天然卤水、矿泉水类矿山勘查开采应加强地下水水位及地表变形监测,防止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矿山开发过程中引发的地质灾害由矿业权人负责治理,不得使用中央、省级地质灾害专项资金进行治理。
 
  第五节 加强矿产资源管理
 
  健全市场配置资源机制。进一步开放矿产勘查市场,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地质勘查工作。健全矿产资源市场监测与供需形势分析机制,以市场需求为指导,适时适量投放矿业权。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完善矿业权交易平台,及时发布矿业权市场信息,承担公开交易事项,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
 
  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深入推进矿产资源领域“放管服”改革,严格执行矿产资源管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压减审批事项、简化审批要件、优化审批流程、推行矿业权业务一窗式办理和网上审批,不断提升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积极推进矿业权“招拍挂”及“净矿”出让,做好矿业权出让前的踏勘、论证、审核与备案工作,“净矿”出让前应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维护矿业开发良好秩序。各级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不再设置探矿权,凭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开展地质勘查工作。规划实施期间,其规划区块外部环境可能发生变化的,矿业权出让前需再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深化矿业权人信用体系建设。矿产勘查开采活动期间,督促矿业权人按照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相关要求,及时、真实填报年度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信息及义务履行情况,并组织开展实地核查,严格执行企业诚信监督机制和失信惩戒制度,制定矿产资源领域统一的失信行为清单和标准,对失信行为进行分级管理,按级惩戒。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开展勘查开采矿山的专项执法检查和治理整顿工作,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勘查、非法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谁勘查、谁负责,谁破坏、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加强对矿山用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山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督促矿业权人履行资源环境保护义务。对未履行资源环境保护义务、存在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行为的,责令停工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并办理相关手续。
 
  完善矿业权退出机制。严格矿业权出让合同制度,采矿权合同中应明确要求采矿权人按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建设矿山,并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绿色矿山建设、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做出具体约定,明确违约责任。已有采矿权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禁止限制区域重叠的要按要求主动退出或避让。对未取得地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生产的矿山,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对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整改,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加强档案资料管理。提高地质资料综合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地质资料汇交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做到应收尽收,不断丰富信息资源。加大对早期纸质地质资料的矢量化工作,推动地质资料工作向以数据为主的信息化模式转型。加强矿业权档案信息管理,对新建矿山,对照资料汇交清单,对每一宗矿业权档案资料制作档案目录,按顺序入盒,实现“一矿一盒一目录”,同时建立电子台账目录,规范矿业权档案管理。对已有矿山矿业权档案开展核查,对档案资料中缺项内容通过查阅收集、与矿业权人核对、与电子档案核对等方式收集补充和完善。
 
第六章 绿色矿山建设与矿区生态修复
 
  第一节 持续推进绿色矿业发展
 
  发展绿色矿业,开展绿色勘查,建设绿色矿山,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转变矿业发展方式的现实途径,是保证矿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过绿色地质勘查、绿色矿山建设,将绿色发展贯穿于矿山的规划、勘查、设计和生产建设等矿业开发全过程,逐步实现开发有序、高效利用、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发展目标。
 
  深入贯彻绿色勘查实施。响应国家对绿色勘查的号召,遵循四川省对绿色勘查行为约束要求,积极推进绿色勘查监督管理,到2025年,地质勘查工作全部达到绿色地质勘查标准。严格绿色勘查管理。按要求编制绿色勘查实施方案,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勘查活动的全过程,将保护生态环境作为勘查活动中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全过程接受监督管理。采用新手段、新方法、新工艺、新设备,推广物探、无人机遥感、浅钻替代槽探、便携式钻机等勘查技术,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扰动、污染和破坏。加大绿色勘查宣传力度,推动实施一批绿色勘查试点项目,引导探矿人和勘查单位积极申报绿色勘查示范项目,按规定在土地使用和税费优惠等向示范项目倾斜。以法规制度约束地质勘查行为,做到规范施工、原状恢复、矿地和谐,全面实现矿山绿色勘查。
 
  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将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纳入矿业权出让合同和相关设计方案,规划期内新建和改扩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积极申报绿色矿山,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引导中大型矿山企业积极开展绿色矿业示范区建设,以大代小、由点到面,充分发挥绿色矿业发展试点项目对全市其他区域的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引领全市矿业转型升级,加快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新局面。加强绿色矿业政策支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研究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及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在资源配置、用地、用林、财政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激励约束政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真做好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指导、宣传和监督工作,引导企业积极开展绿色矿山建设。
 
  第二节 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加强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造成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和诱发地质灾害的,依法责令矿山企业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严格执行“矿山三同时”制度,落实年报生态修复计划,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过程监管,加大动态监测和联合督查力度,实行矿山生态修复阶段验收制度,保障矿山生态修复全面实施。
 
  严格新建矿山生态保护准入管理。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充分论证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制定有效的生态保护措施,避免或减轻对大气、水资源、土地、动植物等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和破坏。禁止在国家和省市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型水利和国防工程设施所圈定地区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管理条例等禁止采矿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严格限制在生态地质环境脆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采矿活动。禁止开展对生态环境有不可恢复破坏作用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限制开采对环境影响大而效益低的矿产,严禁矿山“三废”超标排放。申报采矿权时,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并提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经批准确定的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和其他环境保护工程,须与矿山建设同步进行、同时完工。
 
  加快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历史遗留矿山纳入地方环境保护和地灾防治规划中实施修复,以县(区)为实施单位,重点解决居民集中区周边和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线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优先恢复治理沱江两岸10—50公里范围内造成较严重影响的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积极建立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资金引进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年报编制。及时反映矿山当前生态修复工作,同时评价早期生态修复实施成效、制定下一年度生态修复实施计划等,为矿山生态修复高效管理、及时督促矿山开展生态修复提供依据。
 
第七章 规划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市、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强规划实施组织领导,并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自然资源管理目标体系进行考核。市级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强化统筹管理,建立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生态环境、商务、水务、应急等各部门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加强规划实施与监管联动,做好人才、资金、技术和政策保障,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保障规划各项指标及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第二节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市、县级政府要积极支持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加大对重点工程的支持力度,统筹矿区生态修复,公益性、基础性矿种地质调查,绿色矿山建设等工作实施落地。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等工作。
 
  第三节 加强规划监督
 
  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建立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制度,将规划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强化对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域、重要任务和指标、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政策措施执行落实情况监督。实行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采用卫星遥感影像等技术手段,扩大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范围,强化对规划重点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定期公布规划执行情况。发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活动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采行为要依法查处,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启动问责程序,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规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结果。
 
  第四节 规划实施评估调整
 
  实施阶段性评估。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围绕规划的目标和任务,加强规划的评估和统筹协调,通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中期评估等形式,编制规划实施情况报告。阶段性评估时间确定为2023年底和2025年底,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规划实施评估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研判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提出改进、调整和修订规划的合理建议,并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评估报告。
 
  严格规划调整。原则上各级矿产资源规划经政府发布后一年内不得调整,后期确需调整的,每年只允许调整一次,且需充分说明理由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复后进行调整。建立矿业权设置区划动态调整机制,规范程序,提高效率,严格审查,确保矿业权设置区划的科学性。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涉及其他主管部门的,应当征求其他主管部门的意见。对依据其他管理部门规定划定的禁止和限制区,其边界范围可按相关主管部门意见进行调整,并报原审批机关备案。上级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后,涉及调整下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由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知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出相应调整,并逐级报原批准机关备案。
 
  第五节 规划管理信息化
 
  建立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数据库,形成一张图管理,加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数据库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的规划审核中的应用。强化规划实施管理的动态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市重点矿区、重点矿山、重点矿种矿产资源储量、利用水平、矿山地质环境等的动态变化,为各项管理业务提供全面、透明、可靠的信息数据支撑。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信息服务,网上办公和政民互动功能,促进矿政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提高服务社会水平。
 
  原标题: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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