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全文|上海市浦东新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资讯中心


全文|上海市浦东新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23-07-31 10:43:18来源:上海环境 关键词:污染源排污许可污染源监测阅读量:15748

导读:近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结合浦东新区产业特点及污染物减排和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等实际情况制定,共对33个行业(工序)排污许可管理类别进行补充和调整。
  为推进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上海市浦东新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若干规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规定,结合浦东新区实际,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研究制定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全文如下↓
 
上海市浦东新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第一条  为进一步突出环境管理重点,科学实施排污许可、排污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上海市浦东新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  本名录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结合浦东新区产业特点及污染物减排和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等实际情况制定,共对33个行业(工序)排污许可管理类别进行补充和调整。
 
  第三条  本名录在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包括自贸区保税区、临港新片区的浦东新区范围)实施。
 
  第四条 本名录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及其修改单划分行业类别,并根据相关行业的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排污登记的分类管理。
 
  第五条  因本名录实施导致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发生调整的现有排污单位,应在本名录实施后一年内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其他现有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新建排污单位应当依据本名录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第六条  同一排污单位在同一场所从事本名录中两个及以上行业(含通用工序)生产经营的,申请一张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按照其中单个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七条  属于本名录第112类行业的排污单位,涉及本名录规定的第113至116类规定的锅炉、工业炉窑、表面处理、水处理等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简化管理或者登记管理的,应当按其涉及通用工序的管理类别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取得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
 
  (一)被列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
 
  (二)二氧化硫或者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大于250吨;
 
  (三)烟粉尘年排放量大于500吨的;
 
  (四)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大于30吨,或者总氮年排放量大于10吨,或者总磷年排放量大于0.5吨的;
 
  (五)氨氮、石油类和挥发酚合计年排放量大于30吨的;
 
  (六)其他单项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大于3000的。污染当量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计算。
 
  第八条  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医药制造业27行业的研发中试,按照本名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第九条  本名录所称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是指按照《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依法确定的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因纳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而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持证排污单位,其排污许可管理类别根据上海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做动态调整。
 
  第十条  本名录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
 
  第十一条  本名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我要评论
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站注明“来源:环保在线”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环保在线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环保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环保在线)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平台或个人从本站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环保在线”,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鉴于本站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站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71-87759680;邮箱:hbzhan@vip.qq.com。

    不想错过行业资讯?

    订阅 环保在线APP

    一键筛选来订阅

    信息更丰富

    推荐产品/PRODUCT 更多
    环保商城:

    气浮机曝气机COD测定仪TOC分析仪污水提升器带式压滤机格栅除污机污泥泵潜水搅拌机污泥浓缩机污泥搅拌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高压清洗机油烟净化器板框压滤机无轴螺旋输送机气体分析仪烟尘检测仪油雾净化器超声波清洗机泳池水处理设备

    我要投稿
    •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hbzhan@vip.qq.com
    • 联系电话0571-87759680
    环保行业“互联网+”服务平台
    环保在线APP

    功能丰富 实时交流

    环保在线小程序

    订阅获取更多服务

    微信公众号

    关注我们

    抖音

    环保在线网

    抖音号:hbzhan

    打开抖音 搜索页扫一扫

    视频号

    环保在线

    公众号:环保在线

    打开微信扫码关注视频号

    快手

    环保在线

    快手ID:2537047074

    打开快手 扫一扫关注
    意见反馈

    我要投稿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