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公开曝光力度,不断提升排污单位环境管理水平和守法意识,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锦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在落实差异化监管措施,精准投放执法资源,采用非现场监管手段发现的2起环境违法案件。
一、某煤业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1、基本案情
2023年3月3日,锦州市生态环境局义县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义县某煤业公司在经营生产时有扬尘污染迹象,义县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对其开展现场检查。该公司是一家以原煤开采、销售为主的企业,原煤通过密封传送带由地下传送地面,配套建有临时贮煤场。经调查该公司在贮煤场装卸原煤时,未采取洒水、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在执法人员监督下,该公司立即采取喷淋方式进行改正。
2、处理结果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参照《锦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鉴于该公司两年内多次违反环境法律规定,决定对其处以罚款1.2万元,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经现场复查装卸原煤时已采取喷淋等方式控制粉尘排放,未再发现此类违法行为,罚款也已及时缴纳。
3、案件启示
本案件发生的根源在于企业的环境保护守法意识不强,对当前大气污染防治的紧迫形势认识不足。应增强企业环保意识,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引导企业树立绿色环保理念,增强扬尘管控意识,才能真正将扬尘管控措施落到实处,从源头上减少扬尘污染。
原标题:锦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开通报2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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