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山西三部门联合印发方案,拟深入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资讯中心


山西三部门联合印发方案,拟深入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2024-04-15 16:43:16来源:山西省发展改革委 关键词:污泥固废回收阅读量:27795

导读:近日,山西省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方案》,要求在“十四五”期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基本形成设施完备、运行安全、绿色低碳、监管有效的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体系。
  进一步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方案》,明确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等。
 
  按照该文件,山西省“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增污泥(含水率80%的湿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规模不少于660吨/日,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基本形成设施完备、运行安全、绿色低碳、监管有效的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体系。污泥土地利用方式得到有效推广。黄河干流沿线城市污泥填埋比例明显降低。县城和建制镇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
 
  鼓励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经厌氧消化或好氧发酵处理后,作为肥料或土壤改良剂,用于国土绿化、园林建设、废弃矿场以及非农用的盐碱地和沙化地。污泥作为肥料或土壤改良剂时,应严格执行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用于林地、草地、国土绿化时,应根据不同地域的土质和植物习性等,确定合理的施用范围、施用量、施用方法和施用时间。对于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混合处理的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不能采用土地利用方式。
 
  技术层面,拟将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关键技术攻关纳入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等规划。重点突破污泥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协同处置、污水厂内减量等共性和关键技术装备,开展污泥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创新技术应用。总结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实践案例。健全污泥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加快制修订污泥处理相关技术标准、污泥处理产物及衍生产品标准,做好与跨行业产品标准的衔接。
 
  原文如下↓
 
  关于深入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方案
 
  实施污泥无害化处理,推进资源化利用,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建设美丽山西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我省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持续改善人居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生态环境部《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秉承“绿色、循环、低碳、生态”理念,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合理规划设施布局,补齐能力短板,在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前提下,积极回收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增污泥(含水率80%的湿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规模不少于660吨/日,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95%以上,基本形成设施完备、运行安全、绿色低碳、监管有效的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体系。污泥土地利用方式得到有效推广。黄河干流沿线城市污泥填埋比例明显降低。县城和建制镇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处理结构
 
  1.规范污泥处理方式。根据本市污泥来源、产量和泥质,综合考虑自然地理条件、用地条件、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污泥处理路径和技术路线。鼓励采用厌氧消化、好氧发酵、干化焚烧、土地利用、建材利用等多元化组合方式处理污泥。除焚烧处理方式外,严禁将不符合泥质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污泥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混合处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推广污泥土地利用。鼓励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经厌氧消化或好氧发酵处理后,作为肥料或土壤改良剂,用于国土绿化、园林建设、废弃矿场以及非农用的盐碱地和沙化地。污泥作为肥料或土壤改良剂时,应严格执行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用于林地、草地、国土绿化时,应根据不同地域的土质和植物习性等,确定合理的施用范围、施用量、施用方法和施用时间。对于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混合处理的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不能采用土地利用方式。(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合理压减污泥填埋规模。有条件的城市逐步限制污泥填埋处理,积极采用资源化利用等替代处理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暂不具备土地利用、焚烧处理和建材利用条件的地区,在污泥满足含水率小于60%的前提下,可采用卫生填埋处置。禁止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采用污泥协同处置方式的,在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前提下,卫生填埋可作为协同处置设施故障或检修等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措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有序推进污泥焚烧处理。污泥产生量大、土地资源紧缺、人口聚集程度高、经济条件好的城市,鼓励建设污泥集中焚烧设施。含重金属和难以生化降解的有毒有害有机物的污泥,应优先采用集中或协同焚烧方式处理。污泥单独焚烧时,鼓励采用干化和焚烧联用,通过优化设计,采用高效节能设备和余热利用技术等手段,提高污泥热能利用效率。有效利用本地垃圾焚烧厂、火力发电厂、水泥窑等窑炉处理能力,协同焚烧处置污泥,同时做好相关窑炉检修、停产时的污泥处理预案和替代方案。污泥焚烧处置企业污染物排放不符合管控要求的,需开展污染治理改造,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推广能量和物质回收利用。遵循“安全环保、稳妥可靠”的要求,加大污泥能源资源回收利用。积极采用好氧发酵等堆肥工艺,回收利用污泥中氮磷等营养物质。鼓励将污泥焚烧灰渣建材化和资源化利用。推广污水源热泵技术、污泥沼气热电联产技术,实现厂区或周边区域供热供冷。推广“光伏+”模式,在厂区屋顶布置太阳能发电设施。积极推广建设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探索建立行业采信机制,畅通污泥资源化产品市场出路。(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设施建设
 
  6.提升现有设施效能。建立健全污水污泥处理设施普查建档制度,摸清现有污泥处理设施的覆盖范围、处理能力和运行效果。对处理水平低、运行状况差、二次污染风险大、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污泥处理设施,及时开展升级改造,改造后仍未达到标准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污水处理设施改扩建时,如厂区空间允许,应同步建设污泥减量化、稳定化处理设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补齐设施缺口。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改造,提高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解决部分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偏低的问题。因地制宜推行雨污分流改造。以市县为单元合理测算本区域中长期污泥产生量,现有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的,加快补齐处理设施缺口。鼓励适度超前建设规模化污泥集中处理设施,统筹布局建设县城与建制镇污泥处理设施,鼓励处理设施共建共享。新建污水处理设施时,应同步配建污泥减量化、稳定化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应同时满足污泥存量和增量处理需求。统筹城市有机废弃物的综合协同处理,鼓励将污泥处理设施纳入静脉产业园区。落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保障污泥处理设施用地,加强宣传引导,有效消除邻避效应。(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过程管理
 
  8.强化源头管控。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等工业企业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排入市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工业企业污水已经进入市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要加强排查和评估,强化有毒有害物质的源头管控,确保污泥泥质符合国家规定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控制指标要求。地方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要加强排水许可管理,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强化监管执法,推动排污企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运输储存管理。污泥运输应当采用管道、密闭车辆和密闭驳船等方式,运输过程中采用密封、防水、防渗漏和防遗撒等措施。推行污泥转运联单跟踪制度。需要设置污泥中转站和储存设施的,应充分考虑周边人群防护距离,采取恶臭污染防治措施,依法建设运行维护。严禁偷排、随意倾倒污泥,杜绝二次污染。(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化监督管理。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污泥产生、运输、处理进行全流程信息化管理,结合信息平台、大数据中心,做好污泥去向追溯。强化污泥处理过程数据分析,优化运行方式,实现精细化管理。城镇污水、污泥处理企业应当依法将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定期向城镇排水、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污泥填埋设施运营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定期对污泥泥质进行检测,确保达标处理。将污泥处理和运输相关企业纳入相关领域信用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保障措施
 
  (一)压实各方责任。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相关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做好设施建设项目谋划和储备,加强设施运营和监管。城镇污水、污泥处理企业切实履行直接责任,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及技术规范,确保污泥依法合规处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技术支撑。将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关键技术攻关纳入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等规划。重点突破污泥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协同处置、污水厂内减量等共性和关键技术装备,开展污泥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创新技术应用。总结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实践案例。健全污泥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加快制修订污泥处理相关技术标准、污泥处理产物及衍生产品标准,做好与跨行业产品标准的衔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价费机制。做好污水处理成本监审,污水处理费应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成本并有一定盈利。完善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与污泥无害化稳定化处理效果挂钩的按效付费机制。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确保污泥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完善污泥资源化产品市场化定价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拓宽融资渠道。各级政府建立完善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加快项目谋划和储备工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符合条件的污泥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的支持。对于国家鼓励发展的污泥处理技术和设备,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推动符合条件的规模化污泥集中处理设施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鼓励通过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建立多元化投资和运营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我要评论
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 中冶京诚签约首特钢集团钢铁冶金固废回收利用项目

      近日,中首特钢与中冶京诚签约ESP生产线总承包工程、二期电力技改EPC工程、钢铁冶金固废回收利用项目,将携手争做全球高端绿色低碳钢的领军企业。
      固废回收再生资源
      2024-04-29 10:51:08
    • 重磅!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来了,最高每辆1万元

      近日,7部门联合发布《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明确对今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且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
      固废回收再生资源新能源汽车
      2024-04-29 09:15:31
    • 以旧换新!天津实施方案发布!

      天津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天津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将对以旧家电换购节能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销售商采取旧车折价回购并出售合规新车的方式,开展车辆以旧换新。
      固废回收再生资源
      2024-04-26 09:50:53
    • 目标导向、源头把控!梅州以“两网融合”助推“无废城市”建设

      《梅州市区可回收物网点布局规划》要求,构建以“点、站、场”为链条的三级回收处理体系,促进全品类资源化循环利用。至2025年,可回收物回收率达到20%、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至2035年,可回收物回收率达到30%、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65%。
      固废回收无废城市
      2024-04-25 11:33:18
    • 湖州市南浔区“三全”打法,变零散“拾荒者”为“收运正规军”

      湖州市南浔区已建成并投运全区首个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以“后端力量推动前端回收”的方式建立资源循环回收利用体系,将原先零散的部分“拾荒者”转变为“收运正规军”,在中心城区开设24家回收门店,对可回收物实现应收尽收。
      危废固废回收
      2024-04-25 11:02:47
    • 建工修复发布首份ESG报告

      近日,建工修复发布公司首份ESG报告。报告显示,建工修复业务覆盖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完成和正在服务的环境修复项目达400余例,多项案例入选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及示范工程名录,项目实施经验与服务能力在业内位列前茅。
      环境修复固废回收
      2024-04-24 13:38:44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站注明“来源:环保在线”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环保在线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环保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环保在线)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平台或个人从本站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环保在线”,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鉴于本站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站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71-87759680;邮箱:hbzhan@vip.qq.com。

    不想错过行业资讯?

    订阅 环保在线APP

    一键筛选来订阅

    信息更丰富

    推荐产品/PRODUCT 更多
    环保商城:

    气浮机曝气机COD测定仪TOC分析仪污水提升器带式压滤机格栅除污机污泥泵潜水搅拌机污泥浓缩机污泥搅拌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高压清洗机油烟净化器板框压滤机无轴螺旋输送机气体分析仪烟尘检测仪油雾净化器超声波清洗机泳池水处理设备

    我要投稿
    •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hbzhan@vip.qq.com
    • 联系电话0571-87759680
    环保行业“互联网+”服务平台
    环保在线APP

    功能丰富 实时交流

    环保在线小程序

    订阅获取更多服务

    微信公众号

    关注我们

    抖音

    环保在线网

    抖音号:hbzhan

    打开抖音 搜索页扫一扫

    视频号

    环保在线

    公众号:环保在线

    打开微信扫码关注视频号

    快手

    环保在线

    快手ID:2537047074

    打开快手 扫一扫关注
    意见反馈

    我要投稿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