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VOCs减排奖补4万元/吨!中山征集2023年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项目
资讯中心


VOCs减排奖补4万元/吨!中山征集2023年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项目

2024-07-31 11:38:58来源: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键词:VOCs工业废气处理阅读量:11220

导读:广东中山市近日印发通知,宣布启动2023年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项目征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NOx减排奖补1万元/吨、VOCs减排奖补4万元/吨。
  近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联合中山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征集2023年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项目的通知》,将根据“先减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暂按NOx减排奖补1万元/吨、VOCs减排奖补4万元/吨的标准进行激励(后续将结合实际调整补助标准和范围),原则上,符合奖补对象要求的企业获得相关财政资金支持金额不超过其本次环保改造投资总额50%。
 
  下面是原文↓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征集2023年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项目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财资函〔2024〕15号)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我市2023年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项目,具体通告如下:
 
  一、激励对象
 
  (一)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于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采取源头替代、过程控制或者末端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措施,开展工业锅炉、炉窑、涉VOCs行业企业污染治理及技术改造的工程减排项目和淘汰相关产污工序的结构减排项目,并形成NOx或VOCs减排量的企业给予激励。
 
  (二)申报主体在中山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需有完善的环保手续(包括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不存在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情形。
 
  (三)申报主体(申请之日起)近三年以来没有严重环保失信(环保信用为最低等级)、环境违法行为、因环境问题挂牌督办以及存在不良信誉记录的企业。
 
  (四)申报的工程类项目必须是在达标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改造,切实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不支持升级改造后仍为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项目。
 
  (五)涉及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或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纳入本次征集范围。
 
  二、激励标准
 
  根据“先减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暂按NOx减排奖补1万元/吨、VOCs减排奖补4万元/吨的标准进行激励(后续将结合实际调整补助标准和范围),原则上,符合奖补对象要求的企业获得相关财政资金支持金额不超过其本次环保改造投资总额50%。
 
  三、申报要求
 
  (一)减排量核算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源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工程减排核算工作的通知》(粤环办〔2023〕84号),自行计算NOx和(或)VOCs减排量,确保减排量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并积极配合减排量审核和核查工作。
 
  (二)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须于2024年7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属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保护局)进行初审。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保护局)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需开展现场核查,确保企业项目情况与申报材料相符。所有申报材料均须提交一份正本(复印件)及一份电子扫描件。正本必须有申报项目盖章与法人签字,所有提交材料均须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申报材料包括:
 
  1.中山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减排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资金投入证明(发票及相关支付票据、银行流水等复印件)。
 
  3.企业证照(营业执照、排污证等复印件)。
 
  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源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工程减排核算工作的通知》(粤环办〔2023〕84号)要求提供的减排量核算申请材料。
 
  四、减排量审核流程
 
  申报项目的减排量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量核算方法的通知》(粤环函〔2023〕538号)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源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工程减排核算工作的通知》(粤环办〔2023〕84号)等文件规定进行核算,按照企业自行核算如实申报-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保护局)初审-市生态环境局审核认定-省生态环境厅核定抽查的流程开展。企业治理项目NOx和(或)VOCs减排量经属地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保护局)初审后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审核认定,认定结果公示7日无异议后报省生态环境厅。
 
  五、宣传发动
 
  (一)市生态环境局通过政务网、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本通知内容。
 
  (二)请各镇街积极发动辖区内具备条件的项目进行申请。
 
  (三)鼓励各相关行业协会、镇街工商联会等组织符合条件的会员单位申请。
 
  六、其他要求和说明
 
  (一)工程建设项目须按照国家和省工程建设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及竣工验收等制度。申请奖补金额200万元以上且占环保总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原则上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严格执行。
 
  (二)我局将组织对征集的项目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省财政激励资金,最终结果以省的审核意见为准。
 
  附件:1.中山市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助申请表
 
  2.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量核算方法的通知
 
  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源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工程减排核算工作的通知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中山市财政局
 
  2024年7月24日
我要评论
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站注明“来源:环保在线”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环保在线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环保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环保在线)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平台或个人从本站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环保在线”,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鉴于本站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站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71-87759680;邮箱:hbzhan@vip.qq.com。

    不想错过行业资讯?

    订阅 环保在线APP

    一键筛选来订阅

    信息更丰富

    推荐产品/PRODUCT 更多
    环保商城:

    气浮机曝气机COD测定仪TOC分析仪污水提升器带式压滤机格栅除污机污泥泵潜水搅拌机污泥浓缩机污泥搅拌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高压清洗机油烟净化器板框压滤机无轴螺旋输送机气体分析仪烟尘检测仪油雾净化器超声波清洗机泳池水处理设备

    我要投稿
    •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hbzhan@vip.qq.com
    • 联系电话0571-87759680
    环保行业“互联网+”服务平台
    环保在线APP

    功能丰富 实时交流

    环保在线小程序

    订阅获取更多服务

    微信公众号

    关注我们

    抖音

    环保在线网

    抖音号:hbzhan

    打开抖音 搜索页扫一扫

    视频号

    环保在线

    公众号:环保在线

    打开微信扫码关注视频号

    快手

    环保在线

    快手ID:2537047074

    打开快手 扫一扫关注
    意见反馈
    我要投稿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