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
桂财资环〔2024〕98号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促进土壤环境质量改善,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4〕130号),现提前下达你市、县(区)2025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补助金额和项目见附件1,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07土壤”,项目代码:100000Z135060000007。
二、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28号)等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范围。
三、请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和实施情况调度,切实提高项目进度和预算执行率。同时,继续做好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等重点任务项目储备工作,抓紧开展项目论证、立项等前期工作,夯实项目实施基础,各地储备项目数量和质量将作为后续分配资金的重要依据,推动“资金跟着项目走”。自治区财政在分配资金时,按照中央要求,应用绩效评价结果,以突出激励约束导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将财政部下达的绩效目标分解下达到了相关市、县(区),请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做好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五、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分配表
2.2025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提前批)绩效目标总表
3.2025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提前批)绩效目标分解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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