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0日,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正式发布
《邯郸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下称《方案》),要求确保到2025年全市及各县(市、区)PM2.5浓度较2020年下降20%以上、全市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量分别减少17500吨和8500吨、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完成省定目标,持续稳定巩固全市“退后十”成果。
《方案》提出20项“治本”措施,到2025年,完成步进式烧结机和球团竖炉关停退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全市燃油(醇基燃料)、燃生物质取暖锅炉全部完成替代;传输通道区域县(市、区)燃气取暖锅炉力争全部完成替代,其他县力争完成50%;全市铁路货运量较2020年增长3.3%;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铁路机车“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A级企业数量稳定增加,重点行业环保绩效水平显著提升;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气氨排放量较2020年下降5%等。
《方案》同时指出,2025年,邯郸市将从两方面强化环境监督管理措施:一方面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实施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另一方面严格执法监督,提升大气
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加强科技和政策支撑。
《方案》强调,将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逐步淘汰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矿热炉。同时,制定现有产业集群专项整治方案。推动永年区标准件产业集群绿色低碳转型,园区内标准件企业建设高效末端治理设施。因地制宜建设集中供热中心、喷涂中心、
活性炭再生中心和有机溶剂回收处置中心等“绿岛”项目。多措并举治理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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