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治理,包容审慎、宽严相济,协同监管、数智治理,围绕机动车特别是货车排放领域问题,落实车辆生产、所有、使用、服务等各方责任,发挥科技赋能和部门协同优势,提高管理精准性和高效性,推动合规达标和污染减排,助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意见》强调,要严格落实机动车合规达标排放要求、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机构监管、推进机动车排放源头管理、强化数据共享和协同联动、提升数智化监管能力水平、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其中提到,将指导机动车生产企业完善OBD 防刷写和防篡改、污染控制装置破或拆除报警提示等功能。鼓励生产企业为OBD被刷写和破坏拆除污染控制装置的车辆提供维修恢复服务,采取措施防止车辆OBD等核心控制数据泄露,避免用于非法刷写。
同时,还将建立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系统,综合利用报送信息、定期检验、遥感监测、路检路查、黑烟抓拍、远程在线等数据,分析统计存在集中超标或违法问题的车型信息,筛查缺陷车型线索,推动生产企业实施排放召回。
下面是原文↓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态工业园区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推动工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规范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和运行,我部组织对《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HJ 274—2015)进行了修订,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态工业园区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4月15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部,意见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苑雯、王帅
邮箱:touzi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姚扬
邮箱:yaoyang@craes.or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邮编:100012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生态工业园区标准(征求意见稿)
3.《生态工业园区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3月13日
原标题: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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