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广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促进我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25〕1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桂环发〔2022〕32号)相关精神,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2025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建议发布如下。
一、广西危险废物产生及利用处置基本情况
2024年,广西危险废物产生量合计约582万吨,产生量排名前五的种类依次为废酸、冶炼废物、废碱、精(蒸)馏残渣、含铅废物,产生量约443万吨,占产废总量的76%。其中:危险废物企业内部自行利用或自行处置量合计442万吨,约占产废总量的75%,主要是以废酸、冶炼废渣为主,需委托外单位利用或处置的危险废物合计约140万吨,主要包括精(蒸)馏残渣、冶炼废物、含铬废物、含铅废物、含锌废物、废酸、焚烧残渣、表面处理废物、废矿物油与含油废物等。
二、广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匹配情况
2024年,广西共有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111家,总核准经营能力约610万吨/年。其中,主要处理方式和废物种类的处理能力如下: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项目4个(分布于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市),焚烧能力合计8.1万吨/年;柔性填埋和刚性填埋项目8个(分布于南宁、梧州、北海、河池等市),填埋能力合计28.5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9个(分布于南宁、柳州、桂林、防城港、贵港、玉林、崇左等市),处置能力合计77.1万吨/年。
含锌、铅、铜冶炼废渣综合利用项目14个(分布于梧州、北海、钦州、河池、贺州、来宾、崇左等市),利用能力合计175万吨/年;废铅
蓄电池利用项目4个(分布于梧州、防城港、河池等市),利用能力合计75万吨/年;铝灰渣利用项目6个(分布于百色、梧州、玉林等市),利用能力合计34.2万吨/年;废矿物油利用项目4个(分布于南宁、梧州、北海、百色等市),利用能力合计22万吨/年;废低温煤焦油利用项目3个(分布于梧州、来宾、防城港等市),利用能力合计28.6万吨/年。
此外,广西现有危险废物综合收集项目13个,收集能力合计47万吨/年,单纯收集废铅蓄
电池或废矿物油收集项目52个,能力合计110万吨/年,收集项目分布基本涵盖14个设区市。
总体上看,广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总体满足需求,基本覆盖我区产生的主要危险废物种类,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总体生产经营负荷不高。2024年,广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平均运行负荷率约34%,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合计收集危险废物仅17万吨,平均运行负荷不足15%。部分危险废物焚烧处置项目因原料不足长期闲置,危险废物填埋兜底能力大大超出填埋需求。危险废物收集、水泥窑协同处置等能力远远过剩,行业同质化“内卷式”竞争现象普遍。含铜铅锌冶炼废渣、废铅蓄电池、铝灰渣、废煤焦油、废矿物油等废物综合利用能力饱和,部分项目开始依靠外省“提供原料”。同时,广西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电解槽大修渣、废
催化剂、废盐等少数类别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能力存在缺口。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引导性建议
广西欢迎有实力有技术的企业来桂投资危险废物项目,协力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引导优化广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推动广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出以下投资引导性建议。
(一)谨慎投资能力已过剩的危险废物焚烧、填埋、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收集(综合收集或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收集)以及含铜铅锌等冶炼废渣、废铅蓄电池、铝灰渣、废煤焦油、废矿物油等利用项目,避免因原料不足导致产能闲置、投资浪费或恶性竞争。广西将严格限制可利用或可焚烧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禁止易燃易爆、剧毒、传染性的危险废物转入广西。
(二)广西支持新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电解槽大修渣、废催化剂、废盐等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支持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整合同类型项目、淘汰老旧设备、实施技术提升改造,提升污染防治能力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和工业园区建设“无废集团”“无废园区”,共享内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三)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申请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拓宽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途径,减轻企业负担;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且有条件的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并根据处置能力依法提供社会化服务;鼓励危险废物收集单位优化整合,往规模化、专业化、信息化管理方向发展。
建议社会资本在投资前,充分了解广西危险废物市场现状及其增长预期,客观预判危险废物相关利用处置项目运营前景和可行性,防范投资风险。
来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原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2025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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