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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奖补资金兑现操作规程》发布

2025-05-23 08:45:53来源: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阅读量:1073

导读:《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奖补资金兑现操作规程》近日印发,明确对接入市级充电运营管理平台的公共充电设施,按政策年度依据实际充电量给予运营企业0.2元/kWh的充电服务费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7000万元。
  5月19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奖补资金兑现操作规程》的通知。文件指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8日,对接入市级充电运营管理平台的公共充电设施,按政策年度依据实际充电量给予运营企业0.2元/kWh的充电服务费补贴。享受补贴的充电企业收取的充电服务费上限不超过0.6元/kWh(含补贴在内),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7000万元。
 
  关于印发《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奖补资金兑现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秘〔2023〕11号)《关于〈合肥市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充换电运营奖补条款延期、调整的通告》,规范奖补资金申报,现将《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奖补资金兑现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如遇政策调整需要补充材料另行通知。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25年5月19日
 
  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奖补资金兑现操作规程
 
  为规范奖补资金申报,充分发挥充电设施运营奖补资金的引导作用,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秘〔2023〕11号)《关于〈合肥市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充换电运营奖补条款延期、调整的通告》,结合我市实际,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规程。
 
  一、名词解释
 
  本规程所称的公共充电设施,是指面向社会开放并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公共充电设施(不含住宅小区等按要求配建的充电设施)。
 
  本规程所称市级运营管理平台,是指由市政府文件明确的充电运营管理平台。
 
  本规程所称“充电设施运营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指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运营的奖补资金。
 
  二、奖补主体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充电设施投资运营企业: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投资、运营。
 
  (二)充电设施需面向社会开放为电动汽车提供公共充电服务,并按要求接入市级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实现对充电设施及充电过程的监督管理、数据采集
 
  三、奖补标准
 
  (一)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8日,对接入市级充电运营管理平台的公共充电设施,按政策年度依据实际充电量给予运营企业0.2元/kWh的充电服务费补贴。享受补贴的充电企业收取的充电服务费上限不超过0.6元/kWh(含补贴在内),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7000万元。
 
  (二)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接入市级平台的充电场站给予0.1元/千瓦时的充电服务费补贴,享受补贴的充电运营企业收取的充电服务费上限不超过0.5元/千瓦时(含补贴在内)。充电运营条款单个企业奖补上限不超过3500万元。
 
  (三)奖补兑现采取分段计提,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单个企业2024年度补贴不超过7000万元。
 
  (四)加强“黑名单”、失信企业管理。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将追回财政资金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产业政策奖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失信企业不得享受政策奖补资金有关要求,原则上企业信用状态最终以审核结果公示前1个工作日的信用记录为准。
 
  四、奖补范围
 
  根据接入市级充电运营管理平台的企业名单及2024年公共充电设施充电量确定奖补企业名单及奖补电量。
 
  五、兑现流程
 
  本政策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兑现,原则上企业无需申报,按照“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等程序执行,如需补充相关材料另行通知。具体如下:
 
  (一)企业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订阅相关政策条款,并详细阅读操作规程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二)市城乡建设局对市级平台提供的充电量数据进行初步审查,并形成审查结果。市城乡建设局会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以及辖区指定的单位等对审查结果进行联合审核。
 
  (三)联合审核意见经市城乡建设局党组会集体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由市城乡建设局报市政府审批,审核结果报市政府批准后作为拨付奖补资金的依据。
 
  (四)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的批准意见分配奖补资金指标,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兑现。
 
  (五)市城乡建设局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发布免申通知,并完成免申企业录入。
 
  (六)企业根据收到的部门通知,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上确认企业相关信息。具体操作方法:企业用户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首页,点击主页右上角“用户登录”的按钮,进入安徽政务服务网登录页面,在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登录后,企业登录后点击【我的工作台】-【我的免申通知】,核实确认申报条款、金额、银行账户等信息,并在相应免申通知后点击【已知晓】。
 
  六、附则
 
  (一)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我市如有新的相关政策出台,按新的政策执行。
 
  (二)本规程在合肥市范围内有效,由市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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