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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海湾清洁指数评价技术方法(试行)》答记者问

2026-07-14 13:28:06来源:生态环境部 关键词:海湾清洁指数环评固废处置阅读量:17415

导读:《海湾清洁指数评价技术方法(试行)》出台背景是什么?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在评价指标和数据获取上有何考虑?如何保证有效实施?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海湾清洁指数评价技术方法(试行)》(以下简称《技术方法》)。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技术方法》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实施考虑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技术方法》的出台背景?
 
  答:近年来,我国海洋垃圾污染治理工作持续深化,沿海城市垃圾清理取得积极成效。但部分海湾垃圾污染问题依然突出,仍然是人民群众感受最直接、反映最强烈的污染问题之一,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群众临海亲海的获得感。
 
  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强化海洋垃圾清理和资源化利用”,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也对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海洋垃圾污染防治责任,以及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的监管责任作出明确规定。2024年,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方案》,针对沿海地市城镇建成区毗邻的海湾,开展拉网式海洋垃圾清理行动,并明确要求研究海湾清洁指数测算,推动解决海洋垃圾污染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依法加强海洋垃圾治理监督,科学评价海湾清洁状况,推动沿海地方海洋垃圾治理工作走深走实,助力美丽海湾建设提质增效,我部印发了《技术方法》,作为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治理成效和海湾清洁状况评价的重要依据。
 
  问:《技术方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技术方法》共包括六部分内容:
 
  一是适用范围,明确适用于全国283个海湾的海洋垃圾清洁程度评价。
 
  二是规范性引用文件,列举了评价工作所依据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三是术语和定义,对海湾、平均大潮高潮线、海湾清洁指数、海洋垃圾、海滩垃圾盖度、海滩垃圾密度、海面漂浮垃圾密度等7个关键术语进行了统一界定。
 
  四是数据要求,明确了评价指标为海滩垃圾盖度、海滩垃圾密度和海面漂浮垃圾密度;规定了无人机航拍的区域选取、频次(每季度1次)、分辨率(优于0.01米)等要求,以及人工调查的数据获取方式;并给出了各项数据的修约规则。
 
  五是评价方法,分为季评价和年评价。季评价采用季度无人机航拍获取的海滩垃圾盖度,按公式进行赋分。年评价综合全年获取的海滩垃圾盖度、海滩垃圾密度和海面漂浮垃圾密度数据,按公式加权计算得出年度海湾清洁指数。
 
  六是海湾清洁程度分级,根据计算得到的海湾清洁指数(BCI),将海湾清洁程度划分为优(BCI≥90)、良(70≤BCI<90)、中(60≤BCI<70)、差(30≤BCI<60)、极差(BCI<30)五个等级。
 
  问:《技术方法》在评价指标和数据获取上有何考虑?
 
  答:《技术方法》充分衔接了当前我国海洋垃圾监测的两种主要方式。一是无人机航拍,可以大范围、高效率地获取海滩垃圾的宏观分布信息(盖度),我们要求每季度开展一次,以实现动态监管。二是人工现场监测调查,可以获取海滩和海面漂浮垃圾的密度、种类等详细信息,主要依托每年开展的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或其他调查任务。将两者结合,既能反映海洋垃圾的宏观空间分布,又能掌握具体密度信息等,从而更全面、科学地表征海湾的清洁状况。
 
  问:如何保证《技术方法》有效实施?
 
  答: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培训与指导。组织对沿海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有关技术支撑单位等的专题培训,确保准确理解和掌握《技术方法》的各项技术要求。
 
  二是规范数据获取。指导各沿海地方、有关技术支撑单位等,严格落实无人机季度航拍和人工监测调查的数据要求,强化数据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保障评价工作的数据基础和质量。
 
  三是深化结果应用。将海湾清洁指数评价结果作为指导沿海地方深入实施“一湾一策”海洋垃圾治理的重要依据,精准识别治理短板,客观评估工作成效,及时向沿海地方反馈存在问题,压紧压实沿海地方的海洋垃圾治理责任。
 
  供稿 | 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
 
  原标题: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海湾清洁指数评价技术方法(试行)》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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