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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五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发布

2026-09-24 14:35:18来源: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关键词:固体废物垃圾填埋阅读量:633

导读:吉林省日前发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五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30年,重点领域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固体废物历史堆存量得到有效管控,非法倾倒处置高发态势得到遏制,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一张网”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推动长春、吉林建成“无废城市”。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按照《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五五”规划》《吉林省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等要求,全面提升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水平,吉林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吉林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五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吉林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五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美丽吉林”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按照《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五五”规划》《吉林省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等要求,全面提升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全面振兴及吉林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高水平建设美丽吉林为主线,有效防控固体废物全过程生态环境风险,持续强化固体废物全链条监管。到2030年,重点领域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固体废物历史堆存量得到有效管控,非法倾倒处置高发态势得到遏制,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一张网”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推动长春、吉林建成“无废城市”。
 

 

  二、扎实开展重点领域固体废物专项整治
 
  (一)推进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聚焦路网交织、城乡结合、行政交界、三边(河边水边路边)等区域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现代技术手段,开展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的巡查排查工作,强化部门间、区域间信息共享。(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治理。系统排查新建、在用和停用填埋场,重点关注垃圾填埋气体迁移、截排洪设施损毁、地下水超标等安全及环境污染隐患,制定“一场一策”整治方案,加快积存渗滤液处理和渗漏污染治理,采取防止地下水污染扩散或加重措施,完成高风险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历史遗留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聚焦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洞渣、冶炼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开展涉重金属矿山、尾矿库、堆(渣)场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实施“一场(库)一策”精准整治,开展分区域系统治理,完成60%以上的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治理。(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危险废物填埋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危险废物填埋场(含填埋飞灰的生活垃圾填埋场)、Ⅱ类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制定"一场一策"整治方案,统筹推动治理改造,完成高风险填埋场综合治理。对达到设计库容、停用时间超过3年和环境风险高的危险废物填埋场实施封场综合治理。(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有效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水平
 
  (五)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协同利用处置水平。强化产废单位源头减量,坚持控增量、消存量,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全链条管控和规模化消纳利用。扩宽冶炼渣、尾矿、煤矸石、粉煤灰等大宗固体废物多元化利用途径,推动跨产业协同消纳;加大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推广,完善再生产品标准体系,落实绿色采购政策,畅通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提高综合利用水平,降低贮存填埋环境风险。(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全链条环境监管。全面实施重点行业工业固体废物台账管理,规范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行为,落实尾矿库环境监管分类分级管控,将环境污染较大的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建立跨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联防联控机制,落实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制度。依托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逐步推行工业固体废物全链条信息实时采集和轨迹监控,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1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工程
 
  1、粉煤灰:以长春、吉林为重点,推进粉煤灰充填回填充。
 
  2、煤矸石:利用煤矸石生产新型墙体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等绿色建材,探索农业领域应用和有价组分提取。
 
  3、尾矿:白山市为重点,推动采矿废石制备砂石骨料、陶粒、干混砂浆等砂源替代材料和胶凝回填利用,有序实施矿山充填回填。
 
  4、冶炼渣:引导钢铁企业实施钢渣微粉深加工技术改造,推动钢渣微粉作为混凝土掺合料在工程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提高冶炼渣有价金属回收工艺。
 
  四、全面加强生活、建筑、农业等领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七)加强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新建、改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转运站和分拣中心,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合理布局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新建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在立项和建设阶段应确定并落实飞灰利用处置方案,从源头推动飞灰减量化和资源化。提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处理能力,加强填埋气体收集处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推进建筑工地固体废物源头管控,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减少建筑垃圾产生,实现建设垃圾及时清运,实行建筑垃圾分类处理。探索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固体废物排放限额管理;全面排查评估存量建筑垃圾污染情况,对存在环境隐患或造成环境污染的临时贮存设施及时进行污染防控和治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市政污泥污染防治。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全过程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协同工业窑炉处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压减填埋规模。强化污泥运输储存监管,落实转运联单跟踪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农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推动畜禽粪污工作“一县一方案”,以“先建后补”模式重点支持村级粪污收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秸秆分布式原料化收储加工中心,拓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基料化“五化”利用路径,分区域分作物推广秸秆还田技术,推动乡镇及以上行政区域建设秸秆直燃供热锅炉。推动地膜科学使用及回收,持续完善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体系,加强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省畜牧局、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和环境管理水平
 
  (十一)完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体系。充分发挥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收集转运能力,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鼓励试点单位提供延伸服务,做好小微企业、社会源及工业园区等危险废物收集和转运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的智能收储运试点,提升规范收集率。推广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收集模式,建立符合基层实际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模式。(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优化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结构。严格限制可通过利用、焚烧等处理方式实现减量化、无害化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优先支持建设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综合利用项目,减少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量。鼓励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模化发展,原则上新建危险废物单套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和废电路板综合利用设施能力应大于3万吨/年。推动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引导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和工业园区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加大对贮存填埋量大、类别单一的危险废物的进行协同处置。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评估,定期发布本地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通告。(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十三)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水平。利用危险废物生产的产物以及环境治理和污染控制过程中产生的物质应符合《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25)要求。打造高水平利用处置企业,逐步淘汰废电路板物理粉碎筛分(无后续深加工)、危险废物简单脱水过滤等落后工艺。适度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全省水泥窑协同危险废物预处理中心遵循“等量或减量替代”原则。协同黑龙江、辽宁和内蒙古自治区健全完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十四)强化危险废物设施环境监管。动态调整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监管单位清单,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规范开展焚烧设施、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技术性能测试,推动危险废物填埋场、填埋焚烧飞灰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和防渗性能检测等环境安全性能评估。推动退役危险废物填埋场封场及生态修复。完善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制度,强化危险废物环境危害识别与环境风险评估。危险废物相关单位依法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十五)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全面推进涉危险废物单位“五即”规范化建设及“一码贯通”智慧监管,与公安、应急等部门建立数据共享、线索移送联动机制,适时推动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关键环节视频监控及轨迹跟踪。推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与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生态环境统计、执法检查、信访举报等业务数据共享,构建“监测-分析-预警-处理-提升”的智能化监管体系。(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2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提升工程
 
  1、以松原、白城为主,开展废油泥油土处理处置能力提升工作。
 
  2、开展废电路板处理处置能力提升工作。
 
  六、积极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新能源退役设备污染防治
 
  (十六)持续健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推动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参与建设回收网络和分拣利用设施。推动小型、新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与“四机一脑”产品回收处理设施融合,强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企业环境监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新能源退役设备环境管理。落实动力电池和新能源汽车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压实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回收主体责任,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流向监控和信息化追溯体系。落实废旧风电、光伏设备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压实发电企业主体责任,将退役设备回收处置成本纳入电站建设运维成本,并交由符合条件的循环利用企业妥善处置。支持算力设施、通信基站、储能电站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依法依规打击擅自非法转运、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处置新能源退役设备等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高质量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十八)持续扩大“无废城市”建设范围。推动长春都市圈区域固体废物协同利用,推进“无废城市”区域共建,持续推行“无废城市”建设进展评价,完善《“无废细胞”建设指南》,提升“无废城市”建设水平。(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十九)发挥“无废城市”建设的改革引领作用。聚焦钢铁、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引导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推行“无废”生产方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推动“无废集团”“无废园区”“无废工厂”建设,探索“无废供应链”建设。加强各类“无废细胞”建设经验凝练与推广,推动全社会践行“无废”理念。(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3 “无废城市”建设工程
 
  1、在长春、吉林的基础上,再支持2个左右城市纳入国家 “无废城市”建设。
 
  2、支持中石化等中央企业及大型民营企业开展“无废集团”建设。
 
  八、系统加强固体废物监测监管能力建设
 
  (二十)建立固体废物智能遥感监测网络。有序推进固体废物遥感监测与智能识别技术应用,提高识别准确率。强化“卫星遥感+人工智能”技术,在固体废物监管领域的应用,实现对堆(渣)场、尾矿库、填埋场等贮存处置设施及非法倾倒处置的常态化监控。建设并完善吉境治废平台,充分利用数智化分析结果辅助提升管理部门工作效能。(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二十一)强化贮存处置设施污染排放监测。开展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监督监测和自行监测监管工作。有序推进危险废物焚烧和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装树联”。加快实现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联网。(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二十二)加强固体废物环境执法监管。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健全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跨省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非法拆解处置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和新能源退役设备、鉴别机构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跨部门、跨层级信息联通与数据共享,强化多源数据研判能力,提升非现场执法精准程度。扩大违法线索收集渠道,完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健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政策体系
 
  (二十三)健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规体系。修订《吉林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条例》,制订《吉林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补齐地方立法短板,破解监管职责不清、分类管理制度缺失、全链条追溯不足等现实问题。(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二十四)优化固体废物财政金融政策。谋划固体废物利用处置重点项目,协助多渠道争取专项资金支持。推动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的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资源化利用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吉林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科技支撑。加快推进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关键技术研发。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诊断与防控先进技术研发应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先进技术装备研发及应用。(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实施保障
 
  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完善工作制度,细化目标任务,确保落地见效。各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细化落实举措。省生态环境厅加强统筹协调,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推动本规划各项工作举措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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