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十五五”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
榕政办〔2026〕30号
福州新区管委会(长乐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州市“十五五”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规划》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8月17日
福州市“十五五”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规划规划目标
坚持山海协同、流域联动,立足“派江吻海、山水相依”空间格局,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体系。坚持绿色引领、创新赋能,推动产业、能源、交通和城乡建设结构优化,强化科技创新、数字赋能和制度供给。坚持生态惠民、多元共治,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更加可感可及、共建共享。到2030年,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前列,山海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城乡绿色建设格局基本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广泛确立,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生态文明福州基本建成。



坚持双碳目标牵引,打造绿色低碳发展格局
(一)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
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融入省碳排放预算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完善跨部门联动机制,推进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完成,确保煤炭、石油消费总量达峰。强化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管理,聚焦电力、石化化工、钢铁、建材等工业行业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摸清碳排放底数和减排潜力,推进碳排放核算、数据报送和动态预警。严格落实“两高”项目联合评估论证机制,新上工业“两高”项目实施碳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其他新增“两高”项目实行能耗等量替代。推进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认证和标识应用。
(二)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体系
加快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积极发展海上风电、光伏、核电等清洁能源,全力推动已核准海上风电项目有序投产、光伏发电多元融合发展、福清核电核能供汽工程建设,提升非化石能源供给和消纳能力。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开展重点行业燃料替代,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因地制宜推进煤改电、煤改气。推广新型储能、源网荷储、绿电直连、虚拟电厂等应用场景,拓展氢能示范应用,提升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

(三)推动产业节能降碳升级
贯彻落实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统筹推进节能降碳与产业优化升级。聚焦纺织化纤、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推进工艺革新、设备更新和清洁生产改造,推动主要产品和用能设备能效达到先进水平。推动绿色制造体系提质扩面,梯度培育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支持江阴、长乐、可门等省级零碳园区建设,积极争创国家级零碳园区,布局零碳工厂、近零碳工厂和社区、乡村、景区、海岛等低碳零碳示范场景。培育壮大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规范有序发展绿色算力,前瞻布局氢能、新型储能等新赛道。加强绿色低碳技术攻关,提升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支撑能力。

(四)提升资源节约循环利用水平
全面实施节约战略,推进能源、水、土地、粮食、矿产等资源全过程节约和高效利用。深化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推动垃圾分类与
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健全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机制,提升重点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能力。加强工业企业和产业园区能源资源梯级利用、固废协同处置与循环利用。充分释放传统“城市矿产”资源潜能。加强
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三样”固废规范化利用处置。

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打造清新优美生态环境
(一)强化大气污染协同治理
聚焦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化石化化工、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油品质量监管,强化工地扬尘、道路扬尘、餐饮油烟等面源治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守护“福州蓝”金质名片。
(二)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深化闽江、敖江、大樟溪等重点流域和城区内河水系综合整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完善入河排污口动态监管。推进工业企业、园区和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补齐重点区域污水管网短板。统筹小流域、小微水体和农业面源治理,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加强生态流量保障,推动流域水质稳定提升,擦亮“闽水清”亮丽底色。
(三)实施近岸海域综合整治
完善入海排污口动态管理,聚焦罗源湾、闽江口、福清湾等重点海湾,推进港口码头、船舶航运、滨海旅游活动和海水养殖等近岸海域污染治理,加强总氮、总磷等特征污染物监管。统筹实施滨海湿地保护修复、岸线环境整治、蓝碳能力提升等生态修复工程,提升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打造人海和谐海滨城市。
(四)防控土壤噪声污染风险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严格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推进江阴港城、可门化工等重点园区以及工业搬迁遗留地块、退役工业场地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加强施工、交通、工业和社会生活噪声管控,推进宁静小区建设。健全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体系,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五)规范固废和新污染物治理
持续深化“无废城市”建设,有序开展“无废细胞”创建。完善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等分类收运、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体系。推进红庙岭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等项目建设,提升城市固废末端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强化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全过程监管,提升危废处理能力,健全新污染物调查评估、分类治理和风险管控制度。

统筹山海系统保护,打造安全韧性生态屏障
(一)优化国土生态空间格局
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依托西部生态涵养区、沿海重要湾区和闽江、乌龙江、敖江等生态廊道,完善“一区四湾、五带五廊多楔”生态空间格局,构建山海相济、江海联动、屏廊交织的生态保护体系,筑牢“榕城绿”生态本底。

(二)修复重要生态系统功能
统筹森林、流域、耕地、矿山、海岸带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推动生态治理由单点整治向系统修复转变。持续提升森林质量,加强天然林、生态公益林保护。探索实施“生态修复+废弃资源利用+产业融合”生态修复模式,分类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治理。统筹开展河岸生态缓冲带建设、岸线保护修复、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和河湖健康评估,增强水源涵养、生态净化功能。
(三)守护湿地和生物多样性
健全湿地分级管理和面积总量管控制度,加强闽江河口、福清湾、罗源湾、兴化湾、大樟溪及沿海岛礁等重点区域湿地、重要栖息地和候鸟迁飞通道保护修复。推进外来入侵物种治理、乡土植被和红树林恢复,完善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体系,加强珍稀濒危物种保护。

(四)增强气候变化适应能力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将气候变化因素融入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全过程。统筹推进沿海生态屏障修复,完善排水防涝和监测预警应急体系,提升城市韧性和海岸带灾害防御能力。增强森林、湿地、海洋、农田等生态系统涵养水源、调蓄洪水、防风固岸、固碳增汇等功能,提升生态系统气候韧性。

推进城乡绿色建设,打造宜居宜业生活空间
(一)促进城乡建设绿色转型
落实绿色建筑专项规划要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鼓励其他民用建筑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结合主城品质提升、滨海新城建设、城市更新和既有公共
建筑节能降碳改造,逐步推广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及绿色建材应用。推进建筑光伏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建筑能耗碳排放监测。持续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建设,探索零碳实验室、医院、商圈等零碳场景试点。

(二)构筑绿色高效交通体系
因地制宜建设绿色铁路、绿色港口、绿色空港、绿色公路,完善港口后方铁路通道和多式联运体系,推动大宗货物和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健全轨道交通、常规公交和慢行交通衔接网络,打通公共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增强绿色出行吸引力。依法有序淘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巩固公交车电动化水平,扩大新能源营运货车、出租车(含网约车)应用比例。统筹布局充电、重卡换电、岸电等绿色交通配套设施,探索开展零碳运输走廊示范。

(三)营造绿色生活体验场景
优化城乡蓝绿开放空间,完善郊野公园、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口袋公园等绿色空间布局。推进垃圾分类、“光盘行动”、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以竹代塑等源头减量措施,推动绿色消费向家庭、社区、商圈和公共机构延伸。拓展生态文旅体验空间,促进闽都文化、海丝文化、船政文化与山海生态资源融合利用。
强化改革创新赋能,打造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一)夯实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责任监督机制。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健全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流域上下游协同治理机制。推进生态环境数智化平台建设。
(二)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完善生态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机制,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方法。依托“福碳”、蓝色碳票等载体,稳妥推进林业碳汇、蓝碳等项目开发,探索河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和水域岸线空间资源市场化配置,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与绿色金融、资源环境权益交易、生态补偿、收益反哺和项目谋划储备衔接。推进碳普惠机制和应用场景建设,完善低碳行为量化、积分激励和权益转化机制,促进公众低碳行为价值转化。

(三)彰显绿色开放合作成果
围绕节能降碳、环保治理、资源循环、海洋生态治理等领域深化榕台合作,办好两岸碳中和大会,推动涉碳标准互鉴、林业碳汇开发应用等交流合作,促进技术对接和成果转化。依托福州新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中印尼“两国双园”等平台,深化绿色技术、人才和生态环境治理国际合作。总结提炼闽江治理、湿地保护、海湾治理、福道建设、蓝碳探索等实践成果,讲好福州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故事。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实施,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机制,压实各级责任,确保规划落地见效。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统筹财政、金融支持,优化用地、用能、用海、用林、人才等要素保障。深化总结评估,按时做好中期、终期评估,推动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和滚动推进机制。强化宣传推广,结合重要节点加强宣传引导,让全社会自主、自觉、全面地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中,营造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