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烧厂排污超标屡见不鲜 公众监督不能流于形式
2013-05-07 15:31:20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关键词:垃圾焚烧厂 排污阅读量:4051
导读:hbzhan内容导读:关于垃圾处理设施建造位置一直是很多城市的棘手问题,市民一面离不开这些基础设施,而另一方面又希望它们远离自己的生活。归根结底是其带来的环境二次污染不容忽视。近日一份民间环保组织联合发布的《122座在运行垃圾焚烧厂信息申请公开报告》引起一片舆论热潮,全国122座已运行的垃圾焚烧厂,只获得42座排放监测数据,报告指出,我国正在运行的垃圾焚烧厂存在信息缺乏主动公开、数据难以获悉、污染
hbzhan内容导读:关于垃圾处理设施建造位置一直是很多城市的棘手问题,市民一面离不开这些基础设施,而另一方面又希望它们远离自己的生活。归根结底是其带来的环境二次污染不容忽视。近日一份民间环保组织联合发布的《122座在运行垃圾焚烧厂信息申请公开报告》引起一片舆论热潮,全国122座已运行的垃圾焚烧厂,只获得42座排放监测数据,报告指出,我国正在运行的垃圾焚烧厂存在信息缺乏主动公开、数据难以获悉、污染物排放超标等突出问题。
近日,自然之友等民间环保组织联合发布《122座在运行垃圾焚烧厂信息申请公开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公布了环保组织2012年对全国122座垃圾焚烧厂申请信息公开结果。在提出申请的76个市区级环保局中,共45个环保局给予回复;122座已运行的垃圾焚烧厂,只获得42座排放监测数据。
近年来,我国大部分城市相继面临垃圾围城的困境,焚烧作为垃圾末端处理方式的一种,也日益受到各级政府的青睐。有专家预计,到“十二五”末(2015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达到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35%以上,其中东部地区达到48%以上。预计到“十二五”末,我国垃圾焚烧厂将超300座。垃圾焚烧厂的建设提高了垃圾处理的速度,但其伴随的环境污染、人体健康、公众抗议等问题不容忽视。
环保部、住建部以及发改委在2010年公布的《关于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新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要向社会公示监测数据。《意见》强调,新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必须安装自动监测系统,对燃烧温度等主要运行工况和烟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并在企业主要出入口附近等显著位置设立显示屏,向社会公示监测数据;要记录并定期公开活性炭使用量,接受社会监督。自动监测系统应当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单位,必须于2011年12月底之前达到上述要求。
《意见》明确,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三部委认为,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综合治理目标完成情况要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参照《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予以考核。
垃圾焚烧的污染控制工作离不开公众参与和公众监督,否则将流于形式,甚至走向弄虚作假。公众参与、公众监督的前提之一就是获得有关垃圾焚烧厂运行的各种基本信息,尤其是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
环保组织认为,通过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厂的信息公开与监管,严格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能够推进垃圾焚烧厂的清洁运行,突破对污染企业的监管缺失问题。重要的是,严格控制标准和监管,将垃圾焚烧厂的运行情况置于公众监督之下,能不断提高垃圾焚烧厂清洁运行的动力,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众的质疑和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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