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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公益诉讼主体或归一家惹争议 警惕重蹈红会覆辙

2013-07-02 10:37:25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阅读量:8462

导读:hbzhan内容导读:一边将排污大户纳入会员收取会费,一边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对其他排污企业“兴师问罪”,中华环保联合会的身份界定颇为尴尬,其公益性受到业界普遍质疑。根据目前正在审议的环保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将只限定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一家。这在业界引发激烈的争议,甚至有专家称“这是一种严重的倒退”。
  hbzhan内容导读:一边将排污大户纳入会员收取会费,一边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对其他排污企业“兴师问罪”,中华环保联合会的身份界定颇为尴尬,其公益性受到业界普遍质疑。根据目前正在审议的环保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将只限定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一家。这在业界引发激烈的争议,甚至有专家称“这是一种严重的倒退”。


  
  环保公益诉讼主体或将归于一家惹争议
  
  近日,环保公益诉讼再次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而导火索就是日前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提交的《环保法修正案(草案)》中的新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环保联合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正在审议的环保法修正案草案,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将只限定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一家,难免让人产生垄断的遐想。中华环保联合会作为社会机构、公益组织,虽然并不掌握着公权,但“只此一家,别无分店”的公益权利代言,极有可能存在利益寻租的空间。而这种空间,很可能将环保的公益事业推向难以自拔的泥潭。
  
  据了解,环保联合会采取企业、个人两种会员方式。由环保联合会“垄断”环境公益诉讼,将促进环保事业还是相反,这引发激烈争议。如果环保公益诉讼主体归于中华环保联合会,有人担心,条款一旦通过,虽然打开了公益诉讼的门缝,但是却关上了所有的窗子。也许它让环保公益诉讼的主体更为明晰了,但也可能让置身于诉讼主体垄断地位的环保联合会,有了更大的权力寻租空间和腐败的能量。中国红十字会便是前车之鉴。
  
  作为公益诉讼主体,站在污染受害者一边维护其利益;作为会员的“娘家”,收人钱财替人消灾。对环保联合会来说,这两个角色是冲突的。搞慈善的红会,因为腐败丑闻,让民众不再相信它是在行善。那么,从事环保的环保联合会,未来会否重蹈红会覆辙,踏入公信危机的泥潭呢?
  
  污染企业交钱可入环保组织?
  
  昨天一则“中华环保联合会遭寻租质疑,污染企业缴费可成为会员”的报道被各大网站转载,交钱就可以成为中华环保联合会的会员单位,该联合会的会员中不乏曾经的污染大户。成立8年的中华环保联合会,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据调查发现,中华环保联合会章程并没有规定曾经有过违法排污“案底”的企业不能成为该联合会的会员。被“污染企业缴费可成会员”文章点名的几家曾经有过违规排污“案底”的企业出现在中华环保联合会的单位会员名单中,其中的两家企业还是该联合会的副主任委员会员。
  
  曾被曝光的污染大户成为了环保公益组织的会员,这有两种可能。一是痛改前非,重新做人;二是花钱买平安,拿钱消灾。究竟是哪种情况呢?在信息不对等的时代,我们还难以明确的知晓。众所周知,污染企业历来是社会公敌,千夫所指。奇怪的是,作为环保公益诉讼主体的中华环保联合会,竟然向污染大户敞开怀抱,将其吸纳为企业会员而成为“”,这样的局面不得不令人遐想。
  
  按照中华环保联合会的章程,加入该组织的单位首先要拥护该组织的章程。《章程》还规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这是否意味着虽然过去曾经有过违法排污的“案底”,但是改正了,热心环保了就可以成为中华环保联合会的会员?该协会目前还没有正面回答。
  
  因此值得追问的是,连堂堂皇皇的我国一家环境公益诉讼主体,中华环保联合会都不能置身权力寻租之外,今后谁又敢拿污染企业“开刀”?若此,污染企业岂不更加肆无忌惮地对抗环保法规,致使环境污染形势日益严峻,公众的健康也因此受到更严重的威胁?当民众不相信搞环保公益的环保联合会,那么环境保护的重任又何以为继?
  
  结语:总有一些机构的存在让你泪流满面。比如,牙防组;比如,红会;比如,中华环保联合会。而这样的名单后面还会有很多家在排队等着上市。有人认为,环保联合会也许可以靠更加规范的制度来约制,避免成为利益集团的生意。然而,当前媒体揭露出的环保联合会会员中“藏污纳垢”的现象已经足以令人警惕。当公益组织成为了环保行业的商会,它代言的必定是企业利益,而非公共利益。
  
  中华环保联合会既作为环保公益诉讼主体,站在受害公众一边,又吸纳污染企业成为会员,难道是在练双手互搏不成?红会已经泥足深陷,中华环保联合会难道要重蹈覆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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